富源县人民法院历来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办理的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经评选专家评选,入选2023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案情
女子遭家暴 法院签发保护令
申请人女子杨某和被申请人男子李某系恋爱关系,同居期间李某多次殴打杨某,因情节轻微,且杨某法律意识淡薄,未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求助。
此后,李某变本加厉,因琐事对杨某进行人身伤害,被行政拘留。李某还多次恐吓威胁杨某,严重影响杨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杨某无奈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的申请于法有据,遂签发2023年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调解
女方作补偿后双方分手
法院工作人员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李某态度消极,拒绝签收。考虑到李某刚因家暴行为被行政拘留期满回家,整个人情绪比较低落,配合度极低,若简单将保护令“一发了之”,李某极有可能会恼羞成怒伤害杨某及其近亲属,甚至可能引发命案等恶性事件。
承办法官评估风险后,及时将此案作为婚恋家庭纠纷高风险线索向富源县委政法委推送,并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此后,富源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相关部门,组织杨某与李某双方在一起协商处理。
处理当日,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依然尖锐。李某情绪很不稳定,认为多年来付出很多感情和金钱,现在分手难以接受。虽经多方沟通交流,其态度仍消极蛮横,固执己见,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难以开展。
为找到突破口,调解工作组尝试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杨某表示,为尽快“脱离虎口”,其愿意“花钱消灾”。
李某也表示认可这种解决方案,但双方就补偿资金的数额难以达成统一。
经调解工作组“背靠背”分类施策、耐心劝解,李某最终释怀,在杨某同意补偿一定数额资金后,决定放手,各自生活。
经法官回访,双方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本案的妥善解决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释法
违反保护令后果很严重
家暴不是“家务事”,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家暴都是一场灾难。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设立的重要制度,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该法同时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不是一张轻飘飘的纸,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给予训诫,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2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承办法官办理此案时准确把握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职业敏感度感预判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多部门支持,本案得以成功化解,维护了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刘宗明 陈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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