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家属或者本人都会尽可能的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哪些情形不得取保候审,必须予以逮捕呢?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具体有如下5种情况: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还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实践中,毒品类犯罪案件;有暴力性、危险性的案件,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科、累犯的情形;在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特别是主犯尚未归案,一般都会提请逮捕并且极有可能逮捕,这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取保后串供。
所以,除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外,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另外,可能取保不提请逮捕的情形有:
第一,轻伤害案件积极赔偿的;第二,经济案件中主动退赃、退赔的;第三,从犯,且主犯已经归案的;第四,因民事纠纷引起的,造成后果不太严重的。所以,认罪认罚和是否有前科、累犯,是关系到不提请逮捕直接变更为取保候审的重要条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