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三妻四妾指的是哪些人?古代什么样的人才能娶上三妻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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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都知道中国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但是真要让人具体说出古代的三妻四妾是指的哪些人,恐怕很多人都说不清楚。

其实中国古代是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只不过古代的律法是可以允许男人纳妾,因此确切的来说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那么既然如此为何会流传出三妻四妾的说法呢?下面就来说说三妻四妾具体都是指的哪些。



明清时期流传出了三妻四妾的说法

中国古代的礼法规矩讲究的是天无二日,民无二主,君无二后的一夫一妻制,这意思就是不管是皇帝还是平民百姓都只能娶一名合法妻子,早在西周时期律法就规定男子只能有一名妻子,不过古代的律法是不限制男人纳妾的,只是妾没有妻那么多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古代如果一个男人有了妻子,那么他再娶其他女人就只能当妾,如果娶了多名妻子,那律法会追究他的重婚罪责任。所以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和妾就是差在了名份上,但是一个名份,妻子就能受到律法保护,而妾就没有这种待遇。

当然,在古代能纳妾的人都属于是王公贵族这些有钱有权的人,普通的平民百姓还基本都是一夫一妻。

不过总有一些掌权者希望改变一夫一妻制,在春秋时期,齐国的某位君主就曾想立三位王后,不过幸亏这位齐国君主还没来得及实行就去世了,不过他的理念也影响了后世之人,后来人们认为极为富贵之人可以立三妻,即正宫、东宫、西宫,民间称之为一嫡妻二平妻,这也衍生出了平妻的概念。



平妻就是指与嫡妻享受相等地位的妻子,不过在明清时期之前没有平妻这个称呼,在明清时期之前人们称之为并嫡,而且只有极少数很特殊的情况男人才能娶两名嫡妻并嫡。

比如西晋时期的开国功臣贾充,他最先娶了名门望族李氏之女李婉为妻,后来李氏家族得罪了晋武帝司马炎,整个家族全部被发配流放,李婉也被发配,因此贾充与李婉经司法部门批准离婚了。

与李婉离婚之后贾充又续娶了郭槐为妻,但是后来李婉被司马炎特赦,司马炎考虑到贾充已经娶了郭槐为妻,于是他就特批贾充可以同时再迎娶回李婉,郭、李二女都算是贾充的嫡妻,即所谓二妻并嫡。

不过贾充没有同意司马炎为自己特批的同时娶两名妻子,贾充认为此举与古之礼法不合,因此不同意二妻并嫡。



贾充能娶二妻并嫡就属于获得皇帝司马炎特批的特殊情况,这种情况在当时是比较罕的,不过到了唐朝中后期并嫡之风逐渐流行起来。

其实唐朝的法律还是严格保护一夫一妻制,律法是禁止男子同时娶两名以上妻子,而妻子和妾的身份不同,唐朝的律法比较偏于保护妻子的合法权益。

但是到了唐朝中期之后,随着唐朝国力强盛,经济繁荣,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都富裕起来,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民间一些暴发户土财主就开始在外蓄养女人,也称其为妻子,实际上就是并嫡之风,不过当时并没有平妻的称谓。

虽然唐朝社会上比较流行并嫡之风,但是唐朝的律法始终没有改变,只承认一夫一妻制度,并保障嫡妻的合法权益。所以唐朝民间的并嫡之风是不合法的,但是由于很多人都这么干,因此这就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事情了。官府默许这种风气,但不代表合法,假如嫡妻和所谓平妻发生家庭矛盾纠纷,闹到官府的话,官府依旧只保障嫡妻的合法权益而不会考虑平妻的身份。



到了宋朝则又不一样了,宋朝是一个非常重视古代礼法的朝代,有鉴于唐朝的并嫡之风,宋朝特意出台严苛的律法禁止民间再继续并嫡之风,在宋朝如果多妻并嫡被查出来,男人会被判流放发配,而平妻的女人则会被强制离婚。

当然了,在宋朝还是允许男人随意纳妾的,不过宋朝律法非常保障嫡妻的权益,在宋朝如果有女人到官府状告丈夫过度宠爱偏袒小妾刻薄妻子,那么丈夫会被罚,而小妾也会被强制离婚,所以宋朝律法对于嫡妻的保护是非常有力度的。

宋元时期基本都是如此,直到明朝时期,明太祖朱元璋秉承宋朝的礼法,在《大明律》中更加强化了对并嫡男人的惩罚力度,《大明律》中规定凡已婚男子出现并嫡问题一律杖责九十,后娶之妻强制离异。

可以说《大明律》中的规定是历朝历代最严苛的惩治并嫡的律法,杖责九十有可能都会把人打残,这个惩罚力度是非常严厉的。



不过正是惩罚力度最严厉的大明朝才出现了平妻这个称谓,主要在于明朝中期之后商业繁荣发达,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商人在外地经商妻子却都留在老家照顾家庭,因此这些在外经商的商人都会哄骗一些当地女子,称她们是外室平妻,其意就是说她们和妻子身份地位相等,只是不进祖宅属于外室。

所以唐朝时期流行的并嫡之风到了明朝这里就有了外室平妻的新称呼,同样随着民间纳娶平妻之风盛行,明朝官府也和唐朝官府一样默许了民间这种行为存在,朱元璋制定的严苛律法也成了一纸空文。

这也使得很多有钱人越发猖狂,尤其是那些富得流油的江南盐商,他们甚至都不止娶一房平妻,可以说是生意做到哪就地就娶一房平妻。

这种风气也一直延续到了清朝,虽然清朝承袭了明朝的律法,在法律中对于包养外室平妻的打击很严厉,但是在清朝平妻也基本成了民不举官不究,官府所默许的行为。尤其是在乾隆时期,清朝的商业发展达到巅峰,那些富商在外地更加肆意包养外室平妻。



在乾隆后期,乾隆皇帝眼见民风如此,他就索性放松了关于一夫一妻的法律规定,乾隆后期的《大清律》附例中有规定,凡男子在嫡妻不能孕育的情况下,可以再娶一名平妻,不过平妻将来所生的儿子要兼祧两房,既是平妻的孩子也是嫡妻的孩子,要负有为嫡妻养老送终的责任。

这也是古代首次把平妻这个称谓写进律法,不过这并不属于是基本法,是属于附例,也就是出于可认可不认之间的模棱两可态度。

乾隆修改的这条附例也给后面的司法部门产生了巨大执法分歧,清朝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是认可附例中对平妻给予的法律地位,可是清朝的最高司法机构刑部却坚持不承认这条附例,认为附例与《大清律》的基本法相违背,所以刑部只承认《大清律》中的基本法一夫一妻制,而刑部始终认为所谓平妻就是地位高一级的妾,其法律地位不能与妻子相提并论,所谓平妻只不过是男人糊弄女人的噱头而已。

由于刑部对于平妻法律地位的不认可,因此在这一时期民间还是比较抵触给别人当平妻的,正经的良家妇女是不愿意去给人当平妻。不过到了晚清时期,清朝的各方面制度都逐渐陷入混乱,这时候法律上对于平妻与嫡妻的约束也比较宽松了。



于是晚清时期民间对于平妻也不再抵触,很多有钱人都干脆明目张胆在本地就续娶平妻,按照娶嫡妻的婚礼规格迎娶平妻,然后还美其名曰为对房。

只是在整个清朝历史上法律基本就没承认过平妻的合法地位,这里要说一下为什么非要强调平妻的法律认可性。

在古代嫡妻在法理上具备很多优势,丈夫去世后,只有嫡妻所生的儿子才有资格继承全部家产,嫡妻不是可以随意休弃的,必须满足七出之条才能休妻,而且嫡妻如果满足三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即便犯了七出之条也不能被休弃。

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主持了公婆丧礼的媳妇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被休弃;糟糠之妻不可弃,就是女人与男人共患难后,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被休弃;娘家已经家破人亡没有亲属。这三种情况任意一种出现,男人都不能休妻。



因此古代的律法是最大限度保障嫡妻利益,而妾则不同,男人可以随便休弃小妾,即便不满足七出之条,连嫡妻都有权利把小妾赶出家门。

并且通常情况下,妾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只有高级妾在生育了儿子的情况下,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当然,只是保障她的儿子有权利继承一部分财产,而且即便是高级妾在利益上与嫡妻产生冲突,法律也是保护嫡妻权益。

所以法律承认和不承认平妻的合法地位很重要,但是历朝历代都没有承认过平妻的合法地位,即便是清朝乾隆把平妻加入到了附例中,可是正法中也不承认平妻地位。

而且平妻虽然在明清时期比较流行,不过并不被上流社会的世家贵族所认可,世家名门还是顾及礼法制度,坚持一夫一妻,不会去整什么平妻这类的说法,通常平妻都是一些没有文化底蕴的土豪或者暴发户才会去用这个称谓糊弄女人。

三妻四妾中的三妻通常都是指民间称呼的平妻,不过真正按照古代礼法来说的话,三妻四妾则是有指的具体身份。



其实妾分为三六九等

其实古代的妾分为三六九等,是有着严格身份等级的,当然,这只限于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才会有这么详细的划分。按照古代礼法,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都把妾分为三大等级,分别是贵妾、良妾、贱妾。

贵妾又分为媵室、侧室、副室。

媵室是先秦时期流传的规矩,先秦时期有风俗,女子结婚时,女方会再陪嫁一名女性,陪嫁者或是新娘的妹妹或是堂妹以及表妹,总之与新娘属于姐妹关系,属于买一送一姐妹同嫁,姐姐嫁过去自然就是嫡妻,妹妹陪嫁过去就是媵室。

所以媵室嫁过去之后地位极高,是仅次于嫡妻的存在,但是随着后来历史变迁,不再流行陪嫁媵室,通常都是以陪嫁丫环代替,虽然陪嫁丫环最后也很可能成为新郎的妾,但是身份地位就远不如媵室,而媵室在汉朝之后就基本不再流行了。



侧室和副室大致相同,她们都属于是家族出身比较高贵,但却是庶出之女,所以通常结婚之后成为贵妾。

媵室、侧室、副室三类都属于贵妾,她们的家族地位非常高,在家族中是仅次于嫡妻,当嫡妻不在家时,她们有权利替嫡妻管家,如果嫡妻去世,她们可以被优先扶正,她们与男主人结婚时,是要到官府备案的,婚后是可以陪同男主人出席公开的社交场合,她们死后名字是要被写进祖谱,尸体也能葬进祖坟,还能入享家族祠堂享受后世子孙的香火供奉,她们所生的子女是由家产继承权的。总的来说贵妾就属于平妻的存在,她们享受到的权益比其他小妾要高得多。

良妾又称之为偏房,身份上区别于贵妾,通常贵妾都是家族出身显赫,但本身是庶出之女,而良妾则属于家族出身平凡的平民家族,由于家族出身低微,虽然嫁入豪门,但也成不了贵妾,只能称为良妾。

按照古代的礼法规矩,良妾与男主人结婚时也是需要到官府备案,名字可以被写进祖谱,死后能葬入祖坟,并且牌位可以享受祠堂的香火供奉,不过良妾是不能陪同男主人出席公开社交场合,这一点要比贵妾差了一些,在家族中的身份地位上也比贵妾要低一些。



平妻属于是民间的称呼,真正的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是没有平妻这个称谓的,至于能给妾划分出严格的身份等级也只有家规森严的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了,普通平民能娶一个妻子就算不错了,哪还有钱纳妾,而土豪或者暴发户也不懂礼法,自然也不会给妾划分等级,他们能想出用平妻的称谓来糊弄人就算不错了。

真正在礼法中讲的三妻是指的贵妾和良妾两级身份较高的妾,由于媵室随着历史变迁而被淘汰,因此侧室和副室就成了最高级的妾,再加上良妾偏房,就合称为三妻,所以三妻指得就是侧室、副室、偏房。

四妾则指的就是最低级的四类贱妾,分别是陪房、侍妾、婢妾、通房。

陪房指的是嫡妻出嫁时娘家陪嫁的丫环,婚后如果男主人喜欢的话,可以把丫环收为陪房,其实陪房就是取代的先秦时期的媵室,但是陪房由于是丫环出身的,所以身份地位要低得多。



不过由于陪房通常都与嫡妻关系亲密,所以虽然属于是贱妾,但是在家族中有嫡妻撑腰也是颇有话语权的,有时候甚至比贵妾和良妾还厉害。陪房通常在生育儿子之后,名字可以写进祖谱,死后可以葬入祖坟和牌位进入家族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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