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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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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晓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晓霈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被告人张晓霈利用担任吉化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用地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万余元。2022年11月17日,张晓霈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晓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晓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值班编辑 / 徐丹

审校 / 窦怀国

责校 /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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