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卖淫女子接到宾馆老板通风报信,慌不择路上天台躲避不幸坠亡!事后,卖淫女家属起诉宾馆老板赔151万!家属:“你们合伙卖淫,在你宾馆出的事情,你们就应该承担责任!”宾馆老板:“这是一个意外,这怎么能怪我们呢?”
(来源:红星新闻)
肖姐在县里经营一家独栋共5层的宾馆,而未婚女子小施经常约嫖娼的客人在肖姐的宾馆里交易。
久而久之,肖姐就知道小施是个卖淫女,想到自己店里的男住客有这方面的需求,于是她提出给小施介绍客户,每次150 块钱,肖姐抽 50 块钱。
而事情要从2023年2月22日15时许开始说起,一位中年男子来到宾馆入住,肖姐热情地问他有没有那方面的需求。
中年人会意,让肖姐给他安排一个漂亮的女人。于是肖姐就给小施发消息,说有客人在等她了!
没多久,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小施来到宾馆,轻车熟路地进入了房间和嫖客进行交易。
而肖姐在楼下盯梢,看到隔壁有民警查房心慌,给小施发消息报信:“ 有情况,快下来……”
随后,嫖客神色慌张匆忙离开,但小施却没下楼,走向了天台……
而肖姐不知道,她没看到小施就一直给她打电话,但联系不上。
肖姐也不敢报警,怕自己和小施合伙卖淫的事情被发现。
5天后,肖姐的男友谢某一脸慌张地跑进宾馆,对肖姐说:“完了,完了,出大事了,我在下水沟凼里发现小施的尸体!”
“什么……”肖姐一听,浑身腿软,不敢隐瞒,立即报案!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小施是因为内心害怕,在天台寻找隐蔽地方躲避时不慎摔下,掉入下水凼。
而肖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同年7月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被警方处罚,肖姐认了。而她知道小施的父母失去小施痛苦,通过调解赔付小施父母 6 万元安葬费。
但小施父母认为赔偿太少,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肖姐索赔151万余元
小施父母索赔的理由如下:
1、小施当天去宾馆,是被肖姐喊过去的。事后联系不上肖姐也未及时报警,存在过错。
2、肖姐发消息说有警察查房,才导致施某慌不择路。
3、宾馆天台有安全隐患,肖姐作为经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小施父亲的诉讼请求!
首先,小施在宾馆从事卖淫属于违法行为,而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正常状态下的合法行为!
其次,小施上天台躲藏抓捕的行为不是合法行为,加之无充分证据佐证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宾馆不承担侵权责任。
然后,肖姐和小施共谋进行违法活动,但共谋行为和通风报信的行为,与小施的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而小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上天台躲避的危险性,所以对她坠楼致死的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坠楼属意外事件,就算肖姐无法联系上施某未及时报警的行为也与小施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所以一审判决驳回小施家属的诉讼请求。
小施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还指出,不应认定双方形成合法的合伙关系,而应认定为合作从事违法活动。
所以,他们的合作不受法律保护!小施的生命消殒令人惋惜,但不幸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故维持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宾馆的后台真硬啊,这都没责任?虽然特殊行业不受法律保护,但宾馆老板既提供了工作场地又收取了介绍费或提成费,事实上已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理应也该承担相应方面的风险!
也有网友说,报信电话对坠落事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事后又对合作伙伴不闻不问,万一及早发现还有一线生机呢?
还有网友说,施某父母在事故发生后已经与肖某达成调解协议,意味着民事部分已经谅解尘埃落定。法院只能按照肖某的违法行为单独进行判决,不可能推翻民事调解事实。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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