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辽宁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4月27日17时许,大连市沙河口区某舞厅发生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范某(男,59岁)酒后在舞厅安检入口处放火,其本人当场死亡,并致参与施救的3名舞厅员工受伤。
目前,3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连一歌舞厅着火,疑有人员受伤
4月27日18时许,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大连最火的琳琳舞厅着火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受伤”。
视频当中,一家写着“LINLINCLUB”的舞厅正门浓烟滚滚,大火甚至还在往门外喷。周围站着许多当地居民,还有不少消防人员正在进行灭火。另一名博主的视频显示,现场还有疑似伤者躺在地上。
今妹提醒
故意纵火行为
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甚至导致人员伤亡悲剧的上演
假若采取暴力、放火等极端行为
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更会对社会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
也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我国对故意纵火的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 整合央视新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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