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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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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在绥化市北林区第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绥化市北林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陈秀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密切配合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强化审查意识,夯实审查责任,加大审查力度,增强纠正刚性,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我区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主管法制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和法制委主任等担任成员,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备案审查职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同时,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规范工作流程,并建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导行权、法制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参与审查的联合审查机制,为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程序性保障。

2.强化审查力量。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就组建了备案审查专家库。2022年底通过单位推荐、定向邀请、公开遴选等方式,形成33人的专家名单。2023年2月,正式聘任于海威等33名同志为绥化市北林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对原有的专家库进行充实和更新,为进一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和推进法制北林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1.备案情况。2023年以来,区人大法制委共收到规范性文件2份,全部为区人民政府报送,均属于报备范围,分别是《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涉及财经委、城环委、预审委等3个委员会进行审查,其中《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未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已予以备案。《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存在一定争议,市人大法工委已联合区人大法制委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议,启动专家审查程序对此件进行了联合审查,此件现处于修正阶段,尚未完成备案。通过备案审查,既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又保证了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施行中达到预期效果。

2.审查情况。区人大法制委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管理,分流、转送至相关委员会进行同步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再与相关委员会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023年以来,只有《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存在一定争议,审查后正处于修改阶段。

三、主要做法

1.健全完善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备案审查程序规定。严格按照《绥化市北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和要求、审查处理程序。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及时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和接收,建立法制委和相关委员会联合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制委接收、登记,再根据内容类别及有关规定分送相关委员会进行初审,审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法制委,法制委跟进后续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联合审查,大大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落实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区人大法制委自2023年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后,已常态化开展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按期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2.加强能力建设。2023年,主要采取了自主学习形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学习,重点要求分管领导、相关委室负责同志和具体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先学一步,将《监督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手册》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等纳入自学范畴,吃透精神,掌握条文内容,熟悉操作规程,避免盲目性。

3.规范文件管理。针对“一府一委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委采取“一文一档”、“专人管理”方式进行收管,即一份文件及其处理情况收置于一个档案中,并设置档案目录,独立成档,由专人管理,以便于查阅。同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台账,以便于文件收纳管理。

4.强化协调联动。在做好我区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开展相关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协调联络,督促指导。一是配合市人大开展备案文件抽查工作。2023年,配合上级人大抽查备案文件2件。二是开展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根据市人大关于推进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大法制委迅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未发现需清理文件。三是推动线上备案。积极对接市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黑龙江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向下延伸并投入使用,认真指导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各乡镇等报备单位开展线上备案工作。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已常态化进行线上审查,各相关报备部门已有序推进线上报备。2023年,已进行线上备案1件,我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还有偏差。部分报备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备案审查工作可有可无,没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

2.审查能力还需加强。现有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与落实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亟需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

五、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区人大法制委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继续扎实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1.强化理念,践行严实新要求。一是深入宣传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阐明法律依据、操作规程,增强报备单位的责任意识,着力解决报备机关存在的“不知备、不想备、不会备”等问题。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持续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

2.夯实基础,力促队伍更精干。进一步明确报备机关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报备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适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经验交流和业务学习,提高备案审查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3.加强衔接,推进联系更紧密。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等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通过开展业务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程序和标准,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加强对报备单位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落实备案审查职责。密切与区人大各相关委员会的配合协作,利用专委会对口联系的优势,开展联合审查。

4.巩固成果,落实报备更规范。按照上级人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巩固信息平台向下延伸工作成果,形成常态化线上备案审查机制,全面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丨北林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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