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一女子在宾馆方介绍下,长期在宾馆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女子和店老板约定,每次150元进行违法活动,其中50元给老板。不料,一次老板发现警察查房,便给女子通风报信,女子害怕跑到天台上,不小心坠亡,女子家人认为宾馆有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1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3年2月22日下午约15时,该宾馆的经营者肖某接到一个嫖娼请求,并通知长期在此从事卖淫活动的未婚女子施某前来提供服务。施某的服务费用为每次150元,其中50元需支付给肖某作为介绍费。
但事情的发展出乎意料。在施某提供服务期间,肖某发现隔壁房间有警察正在查房,于是立即通过微信向施某发送了警告信息,建议她尽快离开。
受到惊吓的施某在嫖客离开后没有选择主楼梯,而是慌忙向天台走去。五天后,肖某的男友谢某在宾馆附近的下水道发现了施某的尸体,初步调查显示她是从天台坠落至此,死因为高坠伤。
此后,肖某因涉嫌容留和介绍卖淫被当地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被罚款2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至于施某的意外,肖某愿意支付安葬费6万元,施某的家属对此结果不满,认为肖某的行为直接导致施某死亡,因此向法院提出高达151万元的赔偿请求,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家属方面指出,肖某邀请施某进行违法活动,并在警察检查时发送警告,使施某在恐慌中选择了危险的逃生路线。此外,他们还提出宾馆的天台存在安全隐患,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谢某作为共同经营者,也应承担责任。然而,经过两次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有网友说,宾馆老板既提供了工作场地又收取了介绍费或提成费,事实上已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理应也该承担相应方面的风险,报信电话对坠落事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事后又对合作伙伴不闻不问,万一及早发现还有一线生机呢?老板应该赔偿
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正如法院判决的那样,这个前提是在从事非法行为。
卖淫行为违反了《刑法》中有关卖淫、嫖娼的规定,被视为违法行为。根据刑法,介绍、容留、强迫、聚众淫乱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法律框架内,卖淫行业是被明确规定为非法的特殊行业。
由于卖淫行为的非法性质,从业者在法律框架内缺乏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他们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不受到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这意味着从业者无法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卖淫行业的非法性质导致从业者在法律上无法获得应有的保护,使得他们在面对权益侵犯时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私下协商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而支付的赔偿或补偿往往基于道德和人情考虑,而非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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