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洋局
关于严禁在禁底拖网线内非法捕捞的公告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禁底拖网线内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我市海域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告如下:
一、在禁底拖网线内非法捕捞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底拖网线内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北部湾海域禁拖线内划定了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等生态保护区,还生活着布氏鲸、白海豚、江豚等国家级保护动物。同时,海底布设有输油管线、通信光缆等重要设施。非法捕捞作业将对海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严重影响,可能损坏输油管线等重要设施。如造成严重后果,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为严厉打击禁底拖网线内非法捕捞行为,请广大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行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北海海警局95110、广西渔政执法总队18977954001、北海市海洋局0779-3053778)
2024年4月25日
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上述电话举报!
欢迎加小姐姐微信
来源: 北海市海洋局; 爆料/商务合作: hepuwx
法律顾问: 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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