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至少都会有两个截然相反的答案,这就是我们这个概率世界的常态,所以很多时候不要较真儿非此即彼,正所谓认真你就输了,真正要认真的是如何开始做,只有行动才能将概率变成现实。
——坤鹏论
第七卷第六章(上)
这一章讨论的是:一个事物和它的怎是(本质)是一样的吗?
原文:
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
解释:
我们必须研究到底每个事物与它的怎是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
原文:
关于研究本体是有益的;
因为一般认为每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体。
解释:
这对于实体的研究是有益的工作;
因为每个事物被认为不是与实体不同的,而怎是被说成是每个事物的实体。
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就展开论证与剖析,究竟在什么意义上说它们是相同的,又在什么意义上说它们是不同的。
原文:
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为是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
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同;
人们既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的怎是与人的怎是该相同。
解释:
一个偶性的统一体,事物和它的怎是一般被认为是不同的,比如:白人与白人的怎是是不同的。
如果说他们相同,人的怎是和白人的怎是也必为相同;
人们就会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的怎是和人的怎是也是相同的。
这段的论证可以简化为:
1.白人的怎是=白人;
2.因为白人=人,而人=人的怎是;
3.那么,白人的怎是=人的怎是。
这样的结论是荒谬的。
原文:
然而,属性复词的怎是,也许并不必相同于单词的怎是。
外项与中项的成为相同并不是这样的。
也许,再个属性外项应可成为相同,例如白的怎是与文明的怎是;
可是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
解释:
但是,所有偶性的统一体的怎是(本质),也许并不一定和组成它的单词的怎是相同。
因为两个端项并不以同样方式与中项相等。
看来,事物似乎是这样的,那些端项就偶性而言会变得相同,例如白的怎么和文明的怎是;
但是,事实上看起来这也不行。
这段可以简化为:
1.假如文明的人=文明的人的怎是;
2.人=文明人;
3.白人=人;
4.白人的怎是=白人的怎是;
5.白的怎是=文明的怎是。
这两个偶性外项相等是荒谬的,而荒谬则出于2、3这两个假定,用偶性组合词等同了组成它的单词——人。
一个事物呈现在我们面前,总是和若干偶性相联结的,
比如:一个“人”,他要么是一个“脸白的人”,要么是一个“高个子的人”,要么是一个“有教养的人”等等,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严格标准,“脸白”、“高个子”、“有教养”等等,这些偶性都不能代表“人”的怎是(本质),也就是“人”之实体。
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就是“由己而言”的对象,即它是作为一个单一体的“这一个”,
它被别的范畴表述而它不表述别的范畴。
即它是最真实的存在形式,即“实体”。
而怎是(本质)就是表述“实体”的,也只有“实体”才有它的怎是(本质)。
两个偶性联结的结合物,虽然是现实世界事物呈现的形式,但它不是实体,而是有若干偶性(比如:质、量、状态、遭受等)附着在“实体”之上,这样的偶性存在是没有怎是(本质)可言的,
尽管也可以描述它们,但那都是描述一些什么偶性附着在某个实体上,从而也没怎是(本质)可言。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偶性的存在(即偶性附着于实体的存在),它是没有怎是(本质)的,因此,它没有与怎是(本质)的同一关系,所以,它的存在与怎是(本质)是分离的。
而只有“由于自身”的存在,亦即实体,才有怎是(本质),而且实体与其怎是(本质)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不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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