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现如今欠钱的成了大爷,要钱的却成了孙子。
在现如今这个高消费时代,一个普通家庭能有几十万存款实属不易,而能慷慨大方的将几十万一次性借给别人更是难能可贵,可总有人充当老鼠屎,在向别人借钱时毕恭毕敬,而要给别人还钱时却趾高气扬。重庆的荆某就是一名典型的受害者,不仅要不回钱还反被倒打一耙,实在令人气愤。
【案例回顾】
荆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出于好心将47万存款借给邻居宗某,有一天会要不回来。
家住重庆的荆某与丈夫一起经营着一家美容店,开店以来手里有50万左右的存款,在市区有一套130平的房子,但房贷还未还清,所以压力并不算小。
宗某是荆某家楼上的住户,因为也是从事实体的个体户,所以两家交情较深,平时有时间都会约着吃饭,生意上有挫折都会一起探讨,除此之外两家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所以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
宗某从事网吧经营,疫情前来网吧上网的年轻人络绎不绝,生意异常兴隆,可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宗某的一切计划。
网吧长久不开,宗某还要负担房租和设备费用,入不敷出导致濒临破产,为了渡过难关,争取在疫情结束后尽快营业,宗某便找到住在楼下的荆某,希望能从荆某那里借钱用来网吧恢复。
荆某两口念在交情不浅上便毫不犹豫拿出全部的47万存款,俗话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即使两家关系再好,还是要为意外做一手准备,因此双方写下借条,约定还款时间。
宗某在借钱成功后用于网吧修复工作,但窟窿太大几十万填进去依然无济于事,很快到了还款日子,荆某夫妻找宗某时却发生了意外,这个昔日的好邻居竟然消失不见了,宗某女儿在外公家,宗某两口也因为财产问题一别两宽。
心急如焚的荆某开始四处打探,在一次酒吧喝酒时恰好遇到宗某,希望他能还钱,宗某也是口头答应,约定第二天一早双方协商还款,可一转眼宗某却溜之大吉,第二天也未见其踪影。
忍无可忍的荆某夫妇一纸诉状向法院起诉宗某,法院在传唤时查明宗某住处,荆某夫妇害怕宗某跑路便提前去到其住处将宗某带到公安局,情绪激动地宗某一口咬定并没有借过荆某钱,面对借条和法院的传唤证明依然不松口,在向警察借故去厕所之际从厕所后窗跳楼身亡。
而戏剧性的是宗某家人认为是荆某夫妇将宗某逼上绝境,要他们偿还相关损失,一口咬定50万赔偿费用。该案件一经爆出就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宗某应该偿还欠款,对于其跳楼身亡也与荆某夫妇并无关系,也有人认为荆某夫妇应当为宗某的去世负责。
【以案释法】
该案例主要存在两处争议点,一是荆某夫妇是否存在因强制性措施导致宗某死亡并为其负责;二是宗某所欠债务应由何人替其还清。
一、宗某死亡属于自陷风险,荆某夫妇并无过错,无需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宗某跳楼属于自陷风险,荆某夫妇出于对其借款的担忧将宗某送往派出所属于受害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荆某夫妇在宗某死亡行为上并无过错。
二、宗某所欠荆某债务应由其特定的法定继承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所以宗某债务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偿还,具体偿还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既然能张开口借钱,就应当大大方方还钱,更何况还有借条作为法律依据,一味逃避既不明智也不理智。
出事后的烂摊子也是留给家人,各种痛苦也只有家人承担,所以做人切勿自私,一定要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以更好的姿态面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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