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
一直以来
新余仙女湖公安持续通过多种形式
开展缉枪治爆普法工作
使群众充分认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
危险物品的危害性
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
近日
辖区群众张先生手拿一把气枪
“大摇大摆”的走进观巢派出所
值班民警见状却笑脸相迎
还对他夸赞不已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
张先生近期在收拾自家祖宅时
在柜子底下发现了一把老旧的气枪
与此同时
张先生想到了平日里
派出所民警下乡走访时经常宣传
“有涉枪类的物品,
一定要主动上交”
于是
他第一时间来到辖区派出所
上交了该气枪
经民警现场查验
该气枪长约1.1米
保存较为完好
民警将气枪小心安放好后
对张先生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
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家里若有枪支弹药
要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
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源:仙女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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