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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回应校园欺凌:对严重者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或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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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 对于近期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4月19日记者会现场做出回应。

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现场,发言人杨合庆答记者问。

据介绍,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其中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杨合庆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含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两法”还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明确了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两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此外,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杨合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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