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金管罚决字〔2024〕4号),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行长王文清被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1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金管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二、王文清(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二、对王文清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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