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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永泰青岛律师受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调研组的立法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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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率调研组在青岛市就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海华永泰青岛办公室王维静律师受邀参加座谈并在会上作了《浅谈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中权利与义务、权力与权利的再平衡》的主题发言,其专业的观点和对草案提出的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受到与会的全国人大和青岛市人大领导的点名称赞。

本次座谈会召开的背景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进行立法调研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已于2023年12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本次立法调研主要就草案二审稿征求、汇总各方意见并为下一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做准备。



参加本次座谈的调研组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宪法室副主任侯晓光、宪法室副处长曲頔以及宪法室干部陶慧和宋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丙昆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刘嫣姝陪同参加调研。

座谈会由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金国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以及部分单位、企业、专家、人大代表、律师等参加座谈。



王维静律师作为两位律师代表之一参加本次座谈会,他结合调研组的调研提纲在会上作了富有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发言。他首先提出核心观点: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注重私权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再平衡、注重公权与私权的再平衡,有利于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过程中,有助于实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提高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管理能力的立法目的。接下来,他分别从权利与义务、公权与私权的再平衡两个角度,并结合新冠疫情期间的几个案例,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权、舆论监督权、私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基层组织的行政应急权等问题展开分析探讨,进而针对草案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三款和第九十七条等六个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王律师的上述发言,在会后得到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金国的当众点名称赞,认为他提出的观点和意见很专业、有深度、有针对性,并向雷建斌主任和与会人员特别予以介绍。雷建斌主任也表示认同并对王律师提出了表扬。不少与会人员也纷纷与王律师互留联系方式,并期待立法和法律实务方面的更多交流与合作。(海华文)

律师简介

王维静

海华永泰青岛办公室律师

王维静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均为立法学和法学理论,并拥有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第二学士学位。现为青岛市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青岛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主要擅长立法理论与实务,机关、企业、团体的制度设计与起草,政府与行政法律事务,各类民商事纠纷等。

编辑:楚予、编审: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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