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风流案,铁面耿直的包拯也徇私,只因是朋友的儿子

分享至

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在民间传说中,包青天断案如神,白天审阳间冤案,晚上掌地府刑法,他亲自审过的案子没有一千,八百总是有的。

实际上,包公坐镇“南衙开封府”的时间只有一年多,在府尹位子上审过的案子并不多,有史料记载的只有三个,其中有关章惇的一桩风流案,包公因为私情还护了短。

私通小妾被捉奸

章惇这个人不简单,学问不小,人也风流。后来成了进士,更是出将入相,当了国公。但他年轻时,在生活中中的不检点,总是被后人拿来攻击他的污点。

章惇出生于官宦世家,父亲章俞官拜银青光禄大夫。他从小锦衣玉食,加上其相貌俊美,从而形成了放荡不羁的性格。

中进士前,经常呼朋唤友在京城饮酒宿娼,寻花问柳,甚至勾引良家妇女。有一次,到族里的长辈家拜访,见到主人家的妾室生得貌美,便想尽办法与其勾搭上了。

有一天,得到长辈不在家中过夜的消息,章惇便半夜翻墙而入,正在跟小妾鬼混时,长辈突然归家。吓得章惇如丧家之犬提上裤子就跑。长辈在后面拿着棍棒追赶,他翻墙逃跑时没留意,把正在墙外行走的老太太给踩得差点背过气去。

章惇的长辈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只把小妾处置了,没有选择报案。可那受伤的老太太却不干了,一纸诉状告到了开封府。这一查还了得,章惇跟长辈妻妾通奸大逆不道,还伤及无辜。案情十分简单,章惇自然被抓到了开封府大牢,就等着府尹大老爷问罪了。



包公断案

根据北宋《宋刑统》:和奸者,男女各徙一年半,杖一百。奸祖、父辈妻妾,谓之内乱。

内乱在当时是“十恶不赦”之罪,应从重处罚,重则凌迟,轻则流放,不许赦免,也不许用罚金替罪。

这种大罪,到了以后的明清时期,判决都差不多,就是能保条命,但一辈子的人生也就毁了。

现在章惇的案子摆在包公的面前,证据确凿,案情明了,罪行有两条:

1、逃跑时误伤老太太。

2、跟长辈小妾通奸。

第一条,误伤旁人,伤势轻微,赔偿伤者一些药费、诊费、误工费即可,也就是赔点钱就行。可第二条,就事关章惇生死了。包公会怎么判呢?

按照以往我们看《包公案》的影视剧包公的品性,当然会铁面无私,一定会要了章惇的小命。可是真实历史的记载,却让人大跌眼镜。

史学家司马光在《涑水记闻》中记载了包公的判决结果:时包公知开封府,不复深究,赎铜而已。

包公没有深究此案,对章惇轻轻放过,让他赔了老太太一些铜钱了事。也就是说,包公抓小放大,放过了章惇跟长辈小妾通奸的大罪,只追究了他踩伤了老太太的过失。

徇私枉法或是顾全大局

要说此案包公徇情,倒还真有点意思。章惇的父亲章俞跟包公同殿为臣,而且私交还不错。章惇是包公的“世侄”,他的文采还被包公所欣赏、称赞。



付费解锁全篇
购买本篇
《购买须知》  支付遇到问题 提交反馈
相关推荐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