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收集、留存对维护信托公司的权益至关重要。信托机构,站在受托责任角度,需要在积极履行受托义务的同时做好留痕工作,防范受托责任风险。鉴于还存在着证据留存意识不强、证据原件缺失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未留痕或留痕不足的情形,进一步增强证据留存意识并做好留痕工作十分重要。
今天李迈律师就简单跟各位朋友们谈谈信托诉讼案件中一些关键的证据材料的准备与获取。
信托纠纷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01
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毫无疑问是证明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有没有成立信托关系最最重要的证据材料。如果有纸质版则此处无需多言,鉴于有一些投资人购买的信托产品系银行代销的(如平安、东亚),则需要投资人进入app内逐一截图或下载pdf版本。如果为了节省公证费,可以在庭审过程的质证环节中手持手机向法官展示原始载体即可(防止民生信托不到庭,如到庭则无需担心,这种基本的合同代理人不会否认真实性)。
02
兑付安排、流动性支付函及其他公告性文件
此类文件一般会由民生信托在官网中予以公告,各位投资人在注册后都可以在官网检索下载。此处特别强调关于流动性支付函可能部分投资人找不到,这里建议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索要复印件即可。另外,其他的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也均需保留。
03
银保监举报调查意见书
举报调查意见书基本上是民生信托案件中决定“生死”的关键材料。如果同类型产品的其他投资人已经上传过复印件进群,则直接用复印件,庭审前写一份申请书请求合议庭向银保监核实真实性即可,省去了自己投诉漫长的等待时间与准备材料的其他成本。
信托合同纠纷取证时的注意事项
01
主动交涉,固定已经发生的事实
你要明白,你的目的是取证,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固定事实,而不是争论谁对谁错、谁该承担责任。只要事实能确定,对错是非、该谁承担责任可以交给法官判断。
02
尽可能就双方能确认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
在诉讼中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以双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效力最高。
03
通过录音的方式取证
如果在交涉前,你不能确定是否双方能形成书面文件,事先准备好录音设备,通过录音取证是聪明的选择。这种录音证据要保存在原始载体上,诉讼结束前,不可删除。
04
寻找证人
尽最大努力联系知情的人,提供证人证言。证人一般要求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如果是一方的亲人出庭,做对该方有利的证言,很难被法庭认可。
05
避免孤证
一个事件是有许多因素组成的,往往一个孤立的证据不可能把整个事件证实清楚。因此,取证时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尽可能形成证据链。这样才能在法庭上避免孤证。
06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1、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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