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150年都没根除,赵普3大纲领,如何8年将藩镇割据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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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在相继消灭了李筠和李重进之后,太祖和赵普就商讨长久之计了。



太祖问道:

“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其道何如?”

赵普回答说:

“陛下之言及此,天地神人之福也。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矣。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安矣。”

这就是赵普提出“三大纲领”的著名谈话。

1、乌重胤之策

三大纲领,并非赵普凭空提出的,他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

从唐代后期开始,就有人提出过消除藩镇割据的办法,尝试加强中央集权。

唐宪宗时,中央权威曾一度上升,帅臣乌重胤就建策“欲杀节镇之权”。

乌重胤认为,藩镇能够割据,原因是刺史失职,各州没有军队,不能管辖本州事务。因此,在元和十三年(818)时,他提出建议,让刺史、县令各司其职,把军队交给各州刺史管辖,企图以此消除藩镇割据的局面。

当时,乌重胤做横海军(治沧州,今河北省沧县东南)节度使,率先在辖区内实行了这两条办法,受到宪宗的奖赏。

乌重胤之策及其试行,是唐代统治者削夺藩镇的一次尝试,其结果却是不能实行下去,失败了。



到了宋初,统治者们不能继续容忍藩镇的嚣张,着手消除藩镇之患了。

宋初的统治者们总结了前代统治者削藩的经验教训,作为宋初统治集团中的谋路之士、太祖的主要辅臣,赵普便提出了三大纲领来消除藩镇之患。

乌重胤之策,在五代时便很有名。

乌重胤的办法——夺取节度使的行政权和兵权,也是赵普三大纲领中的两条。

因此,北宋哲学家程颢说:

“赵普除节度使权,便是乌重胤之策,以兵付逐州刺史”。

事实上,赵普的办法,比乌重胤之策更周密,更全面。且不说财权之夺,是乌重胤没有提出的;就是对于行政权和兵权的处置,也是乌重胤之策不能望其项背的。

2、削夺藩镇之权

宋初实行的三大纲领,首先一条就是“削夺其权”。

所谓“削夺其权”:

是先收回节度使对属下的生杀予夺之权;然后以常参官做节度州直属县的知县,以文臣为支郡的知州;又设通判,行州府之政,分节度之权,有些州县,干脆命令直属中央管辖。

早在建隆元年(960)十月,就下令,把原来由将吏担任的两京军巡及诸州马步判官,改用文人,由吏部流内铨注拟选人。

建隆三年(962)三月,下达录案闻奏令,节度使不能再对属下行大辟(即死刑),要由中央的刑部详复。从此以后,生杀大权即出自中央了。



开宝三年(970)时,再次重申这个命令:

“诸道州府,应大辟案罪决论,录其案,朱书格律、断辞、禁仪、月日、官典、姓名以闻,委刑部复视”。

更详细地规定了报告的格式、内容。

乾德三年(965)七月,命令诸州的录事参军与司法掾一同断狱。

到了开宝六年(973)七月,下令不许诸道州府的马步都虞候及判官断狱,因为二者都是任命牙校担任的,所以罢去了这两种官职,同时,把马步院改为司寇院,用新及第的进士、九经、五经以及选人资序相当者做司寇参军,掌管司寇院,参与审理案件。

这样,一般案件的审理权也被中央掌握了。节度使的生杀大权没有了。

五代时,节度使把自己的亲随派到县里做镇将,与县令抗礼,凡是公事,都直接报告到州里,县里的官吏失去了职掌。

建隆三年(962)十二月,按照赵普的建议,在诸县设置一员县尉,任命初赐第的人担任,地位在县主簿之下,俸禄则与主簿相同。盗贼、斗讼等事,以前由镇将掌管,现在都交县令和县尉掌管。镇将的权力便不出城郭了。

乾德元年(963)九月,下令禁止州府长吏以仆从人干预公事。

乾德二年(964)三月,又下令,节度使幕府中不许召署幕职,幕职人员都由中央铨授。

七月,下令藩镇不许用初任官职的人做掌书记,必须是历经两任并且有文学才能的人,才许奏辟。

乾德四年(966)七月,下诏说:

“自今诸州吏民不得诣京师举留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

防止节度使等利用这种手段达到长期在一地的目的,发展其势力。

到开宝四年(971)正月,下令不许诸道州县再派摄官,官吏有阙时,马上闻奏,由中央选派。在此以前所派的摄官统统罢免。采取以上措施后,节度使的予夺大权大都被削夺,连幕府中也是中央选派的人了。

乾德元年(963)六月,因为符彦卿任天雄军节度使,长期镇守大名(今河北省大名县),专恣不法,属邑颇不治。



于是太祖特地选派了一批精明强干的人去做知县:

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祜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县。

从此以后,便开始用常参官知县了。馆陶等四县,都是魏州天雄军的直辖县,派常参官做知县,知县的地位大为提高,自恃是中央官吏,便与节度使分庭抗礼,不受役属了。

后来,右徙善大夫周渭知永济县,符彦卿到城郊迎接他到任,周渭连马也不下,只在马上作揖,到了公馆后,才和符彦卿相见,平礼相待,不肯作为下属。

永济县内有人杀伤人逃走了,周渭捕获后,宣布其罪状,处以死刑,也不送到节度使府上,符彦卿也毫无办法。

3、节度使权力的削夺

乾德元年(963)四月,湖南平定以后,“始令潭、朗等州直属京,长吏得自奏事。”

这是不在新平定地区设置节度使而采取的新办法,防止在这些刚平定的地区再形成藩镇。

这以后,西北和川峡的一些州县,也逐还步直属中央管辖。

乾德二年(964)七月,阶、成二州直隶京师。乾德五年(967)二月,庆州直隶京师;三月,商州直隶京师;五月,兴元府三泉县因大县屯兵,直隶京师。

开宝二年(969)十月,归、峡二州直隶京师。开宝三年(970)三月,泽州直隶京师,五月,通远军直隶京师。这些州军,都属于支郡,直隶京师即是剥夺节度使的管辖之权。

通判的设置,也是在平定湖南以后。

当时,所谓的“伪命官”大半留用,于是设置了通判,既不是知州的副职,也不是属官,派京官去担任,实际是监视知州,掌握大权。

乾德二年四月,“始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

乾德三年(965)平蜀后,在蜀地也设置了通判。到乾德四年(966)十一月,因为通判权力过大,举动过分骄横,所以又稍加压抑,下令:“自今事无巨细,须长吏、通判佥议连书,僚属方得奉行”。

开宝四年(971)十月,诏应州有公使处,知州与通判同上历支破。这样,知州和通判能够互相牵制,不致有一方独揽大权。

后来,通判一职逐渐从川、湖推向全国,各州依事务的繁简不同,设置了一到二员通判。



开宝四年正月,在诸州府专门设置了形势(即有势力人家)版簿,命令通判专门掌管其租税。此后,通判的主要任务是掌管一州的财政,同时也带有监视知州的任务。

通过以上的各种措施,节度使的行政权力已被削夺殆尽。

4、“制其钱谷”——财权的收夺

“制其钱谷”,宋初的主要措施是:

设转运使掌一路之财,由通判掌一州之财,取消留使、留州的名目,各州的财政全部运往京师。

财权的收夺是非常重要的,一可改善中央财政状况,二可防止节度使豢养心腹、收买军队。

收夺财权,也是从符彦卿身上开始的。五代时期,藩镇派亲信小吏掌管租税收入,概量增溢,公取馀羡;符彦卿在天雄军用这种办法盘剥民众特别厉害。

太祖听知后,在建隆三年(962)二月,即派遣常参官去天雄军主管租税之事。到乾德二年(964)赵普为相后,便开始大规模收夺节度使的财权了。

从唐代天宝(742一756)以来,各地的赋税就有了留使、留州的名目,上调给中央的很少。

太祖初年,节度使来朝见时,还循常制,都有贡奉。赵普为相后,力劝太祖革去这个弊病。于是在乾德二年,第一次命令各州,每年的民租和筦榷之课,除了留下州里的支度给用以外,缗帛之类全部送到京师,各州不许占留;官府没有牛车运送的,就租老百姓的充用。

乾德三年(965)三月,再次命令各州,除度支经费外,凡是金帛之类,全部要送到京师,作为军费,不许占留。

五月,派遣常参官十八人分往诸道受民租,不由州县官吏过问。

同年,开始设置转运使;九月,以度支郎中苏晓为淮南转运使,掌淮南路财赋收入。

在实行上述措施的同时,又派京朝官廷臣监临各处的场院,条禁、文簿渐为精密。



场务监官,是宋代的发明。

《宋大事记讲义》卷三《蠲租省刑》说:

“遣使监输民租,其意将以利农民耳,亦所以革方镇擅赋之弊。”

于是,“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观察、刺史者,皆不预签书金谷之事”,“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

节度使的财权被收夺以后,作为安抚和交换,“诏给侯伯随使公使钱,虽在京亦听半给。州县租赋悉归公上。”

宋初把地方的财权收归中央以后,地方上不再有掌握财权的节镇大僚,因而也就没有了赏赐将士的权力和能力,无法用发财的办法鼓动士兵们闹事。

这样,即使发生兵变,也不会和方面大僚相结合,“自择留后”,而只会直接反对朝廷。因此,更戍或就粮的禁军不会变成割据力量。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消除了。

5、“收其精兵”

宋初通过选拔精兵到禁军,使藩镇自知兵力的精锐不是中央的对手,不敢萌生异念。

各地尚能作战的厢军,又经常被抽调参加统一战争和服各种差役。厢军一般不进行训练,战斗力越来越弱。

开宝元年(968)十一月,又诏:

以盗贼渐息,减诸县弓手有差,令、尉辄占留者,重置其罪。

各地的州县城池不许修缮,以防有人据以起事,甚至连都城也不缮修。



《后山谈丛》卷四载:

“赵普请缮都城,太祖不可,曰:‘使寇至,此其谁驻足耶?’”

节度使拥兵自重的可能性没有了。

三大纲领的实施,使节度使的权力基本都被削夺了,藩镇之患也就基本消除了。

其结果,正如北宋史学家范祖禹所说:

“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廷。”

5、宋初的节度使有多惨?

宋初,经过三大纲领的实施,节度使的情况在建隆、乾德年间(960一967)和开宝年间(968一976)有明显的不同。



五代后周时的节度使,在建隆、乾德年间大都没有罢免,只是移镇而已。

据《长编》记载,这一时期中,只有义武节度使孙行友,在建隆二年(961)八月被削夺官爵,禁锢私第;滑州节度使张建丰,在建隆三年(962)二月因甲仗军资库失火被免官,发配唐州。

其余节度使,除死去的外,没有被罢免的。当时,节度使还颇受优礼。

从建隆二年闰三月以后,节度使以上官出使赴镇,都要在广政殿设宴送行。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重定合班仪制,原来节度使班在诸司三品之下,这时改为在六曹侍郎上,中书侍郎下,排班的地位被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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