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制武人,赵匡胤的兵制改革有多严密?看完才知,啥叫煞费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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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御将御兵有方,可能振奋一时,但不能行之久远,更不能说是就已经消除了禁军兵变这个“腹心之患”,可以长治久安了。



宋初在兵制的改革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成绩,才真正地避免了成为短命皇朝,消除了腹心之患。

1、宋初兵制的确立

宋初太祖时期,对五代以来的治兵措施加以改革、完善,确立了新的兵制,终于抑制了五代祸乱之源。

《宋史纪事本末》卷二《收兵权》说:“自是将不得专其兵,而士卒不至於骄惰,皆赵普之谋也”。

确实,宋初兵制的确立,是与赵普分不开。宋初的兵制改革,应该、也可以算作是赵普的作为的。

宋人林驹说过:“天下有二权,兵权宜分不宜专,政权宜专不宜分。政权分则事无统,兵权专则事必变,此善计天下者所宜申处也。”

因此,宋初的兵制改革,遵循的一条最重要原则是彼此相维相制,不使兵权集中于一处、一人,以此来防止兵变的发生。

在军队的统率上,宋初实现了兵权的分散。

“宋朝兵制,凡禁兵之亲近者,号诸班直,隶於军头,皇城内守外备征戍,其出戍边或诸州更戍者曰屯驻,非戍诸州而隶总管者曰驻泊,非屯驻、驻泊以粜贱而留之者曰就粮。诸司募者曰役兵,诸州募者曰厢兵,什伍其民教之武事谓之民兵,蕃夷内附纠而用之谓之蕃汉兵,此制兵之大略也。”

这是宋朝军队的组成及名目。



禁军的统率机构是三衙。

三衙本是由两司——侍卫亲军司与殿前司演变而来,自从侍卫亲军都副指挥使及都虞候不再除授,侍卫马军与侍卫步军独自成司,与殿前司合称三衙,而地位在殿前司之下。

宋代,厢兵、蕃兵等也从属于侍卫两司,于是天下兵柄尽在三衙矣。

“禁卫之军统於武臣,则不出於宦者之手;诸道之兵籍於禁卫,则不专於节度之权;殿前为一司,侍卫马、步各为一司,则有南北相制之意。”

三衙之下,又有“四卫”之说。

“捧日、天武四厢属之殿司,龙卫、神卫四厢属之马、步二司,谓之主四军,谓之八抗梯。”

还设有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和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以分三衙之帅的权,与三衙之帅抗衡。

三衙的职责是:

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而天下的兵籍,武官的选授,军队的调发更戍及兵符的颁降,则由枢密院掌管。

这样,握兵权与调兵权分开了。

北宋历史学家范祖禹指出:

“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

宋人汪藻说:“祖宗于兹,盖有深意焉。”



这个深意不是别的,就是防止三衙之帅和枢密使拥兵自重。

2、宋初的统兵之法

兵权的分散还不止此。

禁军出征时,往往另外任用其他官员作统帅,而不用三衙将帅,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将还本职。这样,统兵权又分离出来。北宋末年,李纲指出:

“在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

握兵权、调兵权和统兵权分开,三者不相统属,无人从而操纵,“彼此相制,罔敢异志,内安得不固乎!”这是宋初兵制改革的要害措施。

在军队的管理上,宋初严阶级之法,申明军纪,以便上下相制,兵不至于犯上作乱。

所谓“阶级”,是指军队内部的等级关系。

《群书考索》后集卷四十《宋朝兵制》载:

“又峻其等级相犯之刑,谓之阶级,以绝其犯上之心。”

太祖时期的军法规定:

“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议。敢有违犯,上军当行处斩,下军徒三年,配五百里”。

阶级法即是禁军内部的管理法,尊卑等级法。各级军校,各司其职,“使士知有校,校知有帅,帅知有朝廷矣。”

南宋时,孝宗说,太祖设为阶级法,“二百年军中不变乱,盖出於此。”



阶级法不仅防止了军中变乱,而且利于用兵,进行统一战争。南宋学者吕祖谦即说:

“太祖方欲以兵定天下,故严阶级之法,明抚御之道。”

宋初,制兵之法,除阶级法外,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

宋初,严禁军士结社。从北朝末年到五代的约四百年间,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盛行结成义兄弟的风气。后周太祖郭威有十兄弟,宋太祖赵匡胤也有义社十兄弟。

这种带有结社化即集团化倾向的结义兄弟的行为,是对既成权力的重大威胁。

所以,太祖于开宝四年(971)十一月下令,禁止军民男女结义社,开始禁绝这延续了四百年的恶习,以防其不利于自己的统治。

对于禁军中的不逞分子,即予严惩。

建隆三年(962)七月,诏搜索内外诸军不逞者,悉配隶登州(今山东省蓬莱县)沙门岛(今长岛)。
乾德四年(966)闰八月,索殿前诸军亡赖者,得十数人,敕黥配通州(今江苏省南通市)义丰监。
乾德五年四月,阅殿前承旨,不逞者百二十人,分别发配到郓(今山东省东平县)、齐(今山东省济南市)、冀(今河北省冀县)、博(今山东省聊城县)、德(今山东省陵县)、沧(今河北省沧县东南)等州。
开宝四年(971)十一月,因赏御马直而不及川班内殿直,川班内殿直相率击登闻鼓上诉,援御马直例乞赏,太祖大怒,把为首的四十多人全部斩首,其余全部配隶许州龙捷军,都校决杖降职,川班内殿直也被撤消了。“禁军逃亡满一日者斩。”

在派军出征时,太祖必先申明军纪,严禁暴掠生民,违者以军法从事,不用命者斩之。



这样,可以减少对民众的骚扰,取得同情和支持,同时,将士们也不易在出征中乘机作乱。乾德五年(967)元月,忠武节度使王全斌和武信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崔彦进及枢密副使、左卫大将军王仁赡等人,因在平蜀时豪夺子女玉帛、擅发府库、隐没货财和擅克削兵士衣装钱、杀降致寇等原因,百官集议,於法当死,太祖以其有平蜀大功,又不愿杀戮大将,才免死,予以责降。

太祖曾说说:“我于三军,亦不惜财,敢犯我,惟有剑耳。”因此能够令行禁止,军士也钱财足用。

3、如何提高禁军战斗力?

在禁军的训练方面,宋初注意选拔、补充和教阅,因此军旅精锐。

为加强禁军,宋初继续采用后周的淘汰老弱、令其归农的办法。

建隆二年(961)五月,“令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员,以处退兵”。

同年,又下令释放镇州诸县弓箭手凡一千四百人,放其归农。

乾德元年(963)平定荆南以后,于五月下诏:荆南军士年老者听自便。

六月,下诏:

荆南兵愿归农者听,官为茸舍,给赐耕牛、种食;愿留者分隶复(今湖北省天门县)、郢州(今湖北省钟祥县)为剩员。平定湖南后,十月,尽索湖南行营诸军所掠牲口,遣吏分送其家;放潭(今湖南省长沙市)、邵州(今湖南省邵阳市)乡兵数千人归农。

乾德二年(964)六月,释放俘虏的北汉军数千人,赐衣履,分隶畿县民籍。

乾德三年(965)四月,放洋州(今陕西省洋县)义军八百人归农。裁兵归农,设置剩员,使禁军老弱被淘汰,大为精锐,减少了禁军及厢军兵额,同时又增加了农业劳动和服役的人手。

宋初选拔禁军,有两个来源:一是诸州之兵,一是割据政权之兵。

宋初,多次派遣使者到各地去选择精兵,凡是才力技艺有过人者,都收补入禁军。史籍明确记载,这是赵普提出的办法。



九月,诸道送兵到京城,太祖在讲武殿亲自检阅,挑选出一万多人,以马军为骁雄,步军为雄武,均隶侍卫司。

从割据政权之兵中选拔的部队:

川班内殿直一百二十人;江南降卒立为归化、归圣军,一千三十九人;北汉降卒立为效顺指挥,二百六十六人。

通过淘汰、补充、选拔,禁军大大加强了,宋初又重视训练,经常教阅,故部队精锐。

为防止禁军士兵骄惰,提高其吃苦耐劳之能力,宋初为禁军规定了许多清规戒律,要使“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

这些规定有:

军人只许穿褐色衣服,不许穿皂色衣服,衣服长不得过膝,红紫之服更不许穿。葱韭不得入军营,买鱼肉和酒入军营者有罪。不许赌博。禁军将士,无故不令出班,每班置市买二人。每月给禁军发粮时,营在城西者,必给城东仓之米,营在城东者,即於城西给,以远其途,不许雇车或人帮助,必须士兵自己背负,负粮两石,不得崔代,以远其力。

太祖还曾登上右掖门,观看士兵领粮的情况。

太祖时还制定了“更戍法”,禁军少曾在京,常分番往缘边及诸路屯驻驻泊,三年一出,更出迭入,欲使之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

“更出迭入,无顾恋家室之意,殊方异邦,不能萌其非心,仅及三年,已复更戍。为转员之制,定其功赏,超转资给,以彼易此,不使上下人情习熟”,“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至骄惰”。“欲其习山川劳苦,远妻孥怀土之恋,兼外戍之日多,在营之日少,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

此外,禁兵出屯,可以增强地方力量,使之能与京师“内外相制,无轻重之患”。

4、“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兵力配置政策

在兵力的配置上,宋初实行了“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政策。



宋初禁军约二十万,其中十万驻守京城,十万分屯各地。

“太祖盛时,皇城之内,有诸班之兵,京城之内,有禁卫之兵;京师之外,列营犹数十里”。“太祖常谓,虽京师有警,皇城之内已有精兵数万,况天下乎!”

京城兵强马壮,各地方自知兵力不敌,一般不敢萌生异心,这就是“强干弱枝”。

驻屯各地的禁军,主要是侍卫马军和侍卫步军,两军的精锐虽不及主要屯驻京城的殿前军,但相去不远,加上各地的厢兵、蕃兵、乡兵等部队,其数量则要超过京城兵力至少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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