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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法院发出泸州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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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法院

发出泸州市首份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在法治这条路上,法院干警会遇见很多遗憾,最常见的遗憾是曾经约定好白头偕老的夫妻到法院准备结束婚姻关系,这份遗憾的背后,是对婚姻结束后子女生活成长环境的深深担忧。保护未成年人,既要保护他们的人际和谐与身心健全,也要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与阳光善良,用司法关怀让每个孩子心里开出一朵花。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同日,古蔺县法院发出泸州市首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关爱未成年人的提示》。据悉,此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泸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提示函。


徐某与徐某甲结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后因年龄差距、性格不和等因素,徐某向古蔺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徐某甲离婚,并表示不愿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自两人分居后,三个孩子均随父亲徐某甲共同生活,母亲徐某几乎未支付抚养费,也缺乏对孩子的关心关爱。




经组织调解,徐某与徐某甲自愿离婚,共同生育的孩子由徐某甲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考虑到案件涉及三名未成年小孩,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承办法官便及时通过微信方式向双方送达了《关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关爱未成年人的提示》。

提示函共七项内容,涵盖婚姻关系修复、关心子女身心健康、父母的法定义务、监护职责等,并附相关法律条文,以“情理法融合”引导父母不管婚姻关系如何,都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一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送达提示函后,承办法官耐心提醒徐某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教育徐某甲即使离婚也要当合格家长,尽力避免因离婚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此前,古蔺县法院已联合古蔺县民政局组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共同宣传、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告知书》,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同心为爱,法护未来。古蔺县法院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推动发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关爱未成年人的提示》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引导父母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图文 | 文倩、何雪

编辑 | 文倩

审核 | 袁渊

签发 | 张家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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