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印发《关于创建“无讼村(社区)”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省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指出,创建“无讼村(社区)”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治理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服务全面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法治、德治、自治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是加强平安贵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回应人民群众解纷需要的必然要求。
《意见》强调,“无讼村(社区)”创建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落细各单位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大联合创建工作力度。要强化党委“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作用,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质效。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持把非诉讼方式挺在前面,有效化解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提升创建工作能力。要整合和运用各类基层治理线上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要明确“无讼村”、“无讼社区”的评定标准,分步骤分阶段,持续做好创建工作,拓展工作成效。要加大专项调研,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舆论宣传氛围。
来源:省法院立案庭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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