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晓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包庇案
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黄晓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包庇案经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侦查终结,于2024年4月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该案涉案被害人无法联系,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22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663-8624521(第一检察部)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0日
或 1890279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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