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等工作,应勇检察长强调紧扣一个“实”字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专题辅导报告会,应勇检察长强调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更好融入和服务数字中国建设。
晋检动态
4月7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2024年晋安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4月7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基层院考评正向通报会。
4月7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第四次数字检察工作例会。
4月9日,福建省人大调研组赴晋安区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调研工作。
4月10日18时,晋安区检察院举办“打击治理新型网络犯罪培训班”第一期。
4月11日,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系列诈骗案中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集中公开听证会。
4月12日,晋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斌一行至区检察院督导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
4月12日,晋安区检察院干警参与由区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同心追梦风做伴 韶华不负踏征程”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2024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组织摄制了保密档案系列微纪录片《传承:红色保密印记》(共5集)。
倡导大家增强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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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烦了,我还是用图文识别转换下方便工作!
不可!保密无小事,时时警惕是关键!
互联网时代,信息泄露无处不在,保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却极有可能导致国家秘密的泄露,涉嫌违法犯罪,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给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整理:邱丽、王鲁南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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