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5天时间就把欠款要回来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孙某激动地说。
原来,孙某在博山区中心路经营一家馒头房,博山区某学校食堂持续从孙某处购买馒头,尚欠款4800余元。协商未果后,孙某起诉到法院。
法官助理王越对孙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联系到该学校工作人员询问欠款是否属实,但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已经停止办学,相关账目送交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不能确认是否存在欠款及数额。考虑到孙某没有委托律师,自行调取证据难度较大,王越根据学校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到审计机构调取了涉案款项的报销单、发票、收款收据等120余份,并与孙某、学校逐份进行核对。
在确认孙某起诉的欠款数额准确无误后,王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学校立即将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孙某领取款项后出具了撤诉申请书。
供稿:民二庭编辑:徐琳
初审:王源复审:高苗苗终审:申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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