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汾酒在4000年悠久的历史中以其独特的工艺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山西一张耀眼的名片。然而这承载了诸多历史文化记忆的汾酒,在市场上却屡遭不法分子侵害。近日,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汾酒案件。
2022年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区分局在查办陈某某销售伪劣汾酒案时,因其供述所销售的假冒汾酒系从临汾胡某某处进购,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临汾市公安局。经公安机关查证,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先后从胡某某、杨某某处多次购进假冒汾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
尧都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觉这起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造假“黑窝点”。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清假汾酒生产制造、销售流程,参与人员的数量,揪出制售假汾酒产业链,承办检察官通过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从制假、售假、包装、运输等全链条、全过程进行取证。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官的补侦意见,认真全面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使整个犯罪团伙及其犯罪事实逐渐清晰明了。
承办检察官以陈某某为该案的突破口,对整个犯罪环节、事实、证据进行梳理,追溯上游犯罪造假人员张某某,并重点调查与张某某经济来往频繁人员,通过查询其物流单号、聊天记录等,顺藤摸瓜共查获26名造假、售假人员。现已查明假冒汾酒销往山西、陕西、河南等省份,查获假冒汾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盒、包装袋等共计63万余件,假冒汾酒2000余瓶,市场价值70余万元,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精准有力打击。
同时,尧都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办案人员前往汾酒集团围绕知识产权开展实地调研,与酒厂技术人员、打假办工作人员就汾酒生产工艺、产品标准、防伪技术进行了探讨交流、分析研判,确保案件准确定性。经过充分论证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汾酒作为国之名酒,具有其特色的工艺特征和分类原则,除执行普通白酒的产品标准外,还有自己独特的更高产品标准,依法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这样可以对犯罪行为人侵害知识产权法益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也更有利于保护我省著名汾酒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
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尧都区检察院秉承综合履职理念,能动履职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及时移交办案线索,与公益诉讼部门协同联动。在全面夯实案件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制售的假冒汾酒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一并提起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目前,本案由最初公安机关移送的1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检察人员引导取证,已有26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入法网,并分别于2024年1月23日、4月7日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 供稿部门|第二检察部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