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宿豫区仰化镇新桥村孙先生,因患有重病,全家申请办理低保救助。但是,经核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符合整户低保条件。区民政局对其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就业人员务工成本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第一时间对其家庭采取“重病单人保”扩面政策进行落实,成功地将孙先生纳入保障范围,并及时与医保部门信息联动,将孙先生纳入了医疗救助。孙先生逢人就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们这些重病人员有救了”。
实施“单人保”低保扩面政策,惠及了更多困难家庭,目前,宿豫区已有195人纳入重病单人保,175人纳入重残单人保,61人纳入三级智力、精神单人保。
一是扩大“单人保”政策覆盖范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取消对重度残疾人年龄和残疾种类的限制,将保障面覆盖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相关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取消对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残疾等级限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病人员纳入单人保保障范围。
二是实施刚性支出扣减和就业成本抵扣政策。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的,在认定收入时予以适当扣除,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保障金;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按照就业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比例在每月就业收入中进行扣减,有效扩大了单人保救助面。
三是完善低保渐退缓退机制建设。为了进一步将帮扶救助模式从“输血型”帮扶向“造血型”发展,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参加就业,区民政局对就业创业等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宿豫区低保标准,但低于宿豫区低保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变给予6个月渐退缓退期,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对低保家庭中有重残重病人员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渐退缓退期。截至目前,宿豫区共有渐退缓退对象6户18人。(编辑:丰敏、马树明 审稿:刘伟 审核:陈谚)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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