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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经开平市检察院办理
三名公司高管
因非法收受供应商好处费
被法院判刑
2014年至2022年间,金某某、余某某和贺某某,这三位分别担任某公司采购、车间主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或亲属的银行账户,收受公司原材料供应商的好处费110余万元、50余万元及40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法律的审判,三人无所遁形。金某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余某某和贺某某也因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并各自处罚金3万元。三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近年来,开平市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及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开平检察、江门日报开平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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