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顾 点击阅读◎
近日,坑仔口镇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01
案例一
2024年4月8日,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林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林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林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2024年4月8日,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存在疏散通道拥堵一处。
违法事实: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丨魅力坑仔口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