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玉液之冠”
近年来,茅台酒受到不少消费者喜爱
面对如此商机
某些不法分子
铤而走险销售假酒
以“低成本”换取“高回报”
难逃法律制裁
近期,新罗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19年起,被告人邱某购买假冒飞天茅台酒、陈年(15年)贵州茅台酒等用于出售。经鉴定,查获的白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外包装特征不相符,货值金额人民币43万余元。
法院裁判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明知其所销售的贵州茅台系列白酒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林三凤
新罗法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
一级法官
注册商标,是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是企业无形财产的一部分。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更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近年来,我市法院审理多起涉制售“地沟油”、销售假冒食用油、白酒、药品及母婴用品类案件,警醒广大经营者制假、售假行为除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切勿起“傍名牌”“搭便车”的歪心思,更不可随意“窃取”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此外,消费者购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家,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如发现假冒商品,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主动向行政主管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物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供稿:民三庭赖晓敏,新罗法院林三凤、张蕾
声明:转载须注明来自“龙岩中院”公众号,且转载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龙岩中院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