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为有效维护首都安全与稳定,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北京市公安局于2014年3月1日
发布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主动举报涉恐涉暴线索都能获得哪些奖励!
1.涉恐涉暴线索指什么?
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
2.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3.群众举报且被北京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如何评定线索等级?
对群众举报且被北京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4.各等级线索如何进行奖励?
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4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3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5.如何获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6.如何领取奖励?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但要注意,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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