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4月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泸州翔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翔太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泸州翔太私募基金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融资咨询业务;二是将基金财产用于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泸州翔太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泸州翔太私募基金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自泸州翔太私募基金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王金伟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王金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阅,泸州翔太私募基金成立于2020-07-20,法定代表人为王金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由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