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停车费用
总有人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
自作聪明在号牌上出“花招”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案例警示
4月2日8时44分,医药高新区大队(高港大队)接到蒋女士报警称:自家白色比亚迪小型新能源轿车的车牌号苏MD2****的被同小区住户套用。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据蒋女士陈述:前几天物业找到自己,询问自己家中是否添置新车,且延用了车牌苏MD2****,但家中仅有一辆车,并未更换车辆。物业称在门禁处拍摄到另一辆宝骏牌小型新能源也用的苏MD2****车牌进出小区车库,蒋女士便怀疑该车套牌。当天上午,蒋女士在车库出口处看到疑似套牌车辆,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立即联系车牌号为苏MDC****宝骏小型新能源车主张某,并从其车里找到套用车牌。车主张某承认因自己未租用停车位所以为方便进出小区车库套用了邻居车牌的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交警提醒
套牌行为违反交通法规
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遵守交通法规
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交警部门会加强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图文来源:泰州交警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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