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安庆公安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造谣传谣人员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幼儿园老师猥亵学生
2024年1月9日,网民章某在未经确认真实性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某幼儿园老师猥亵学生”的帖文,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大学生被拐
2024年1月26日,网民汪某在未经确认真实性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某大学生甜甜佩戴陌生人给予的口罩后昏迷”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疫情将再次爆发
2024年1月15日,童某为了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今年的春节前后将有更大的疫情爆发”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太湖县公安局已对3名当事人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来源:安庆公安
| 责编:叶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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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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