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萌动
万物更生
春暖花开日,正值放流时
3月27日
利川市检察院邀请
市农业农村局和人民监督员
来到清江源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从鱼跃嬉戏到万类自由,从涓涓细流到碧波粼粼,徜徉在绿水青山的绝美画卷中,宁静而又闲适。然而,有人却因一己之私,破坏着这份美好。2023年7月12日,牟某和黄某使用电鱼工具在汪营镇石梁河捕鱼共计3.5公斤。石梁河位于清江流域内,而利川境内清江流域全年都是禁渔期。
“使用电鱼工具,小鱼一般会被当场电死,大鱼即使侥幸存活下来,也会因电击导致性腺受损而基本丧失繁殖能力,最终对生态造成破坏。惩罚只是治标,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行为人认识到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我们愿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但是不知道具体怎么做。”牟某和黄某表示。
该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邀请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相关专业人员及人民监督员一同查看现场,并请专业人员对两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结合清江流域鱼类资源和种类情况,明确放流时间、地点及鱼苗种类。
在该院和农业农村局的共同监督下,4500尾草鱼苗被投放到清江河中,随即隐身游去。据相关专业人员介绍,“以鱼养水,以水养鱼。草鱼在觅食时会吞食底下的杂草和水藻,有助于控制水中的有机物含量,从而达到调节净化水质、恢复生态的效果。”
人民监督员
目睹放流全过程的人民监督员说道:“电鱼是一种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捕鱼方式,不仅危害鱼类资源,对电鱼当事人也是一种潜在危险。有人明知电鱼违法,却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该严厉打击,再用真实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方式,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共同守护好利川的清澈水源。”
从电鱼到放鱼,从治罪到治理,利川市检察院始终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利川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利川市检察院
编辑|小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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