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4月8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冈农商银行”)被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统计不准确。
同时,时任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总经理韦国强被警告。
据官网显示,佛冈农商银行1952年,在高岗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1984年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2006年,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批开业,完成统一法人改革;2018年,成功组建为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
截至2023年末,佛冈农商银行对佛冈县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信息建档31.36万户,授信覆盖率为100%、签约覆盖率为35.63%,“户户通”贷款户数达2.37万户,比试点前翻了一番;普惠贷款余额45.86亿元,占比62.4%,比2023年初增加4.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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