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还是情杀?1993年长春大屯镇特大杀人案侦破始末

分享至

1993年7月21日8时,长春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今朝阳分局)刑警队接到报案,大屯镇(今富锋街道)1委居民孙某娟家发生命案,孙某娟的母亲周某琴、三姐孙某珍、孙某珍的儿子孙某刚、孙某娟的女儿孙某彤倒在血泊之中。



接到报案后,郊区分局立即将情况上报给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随后郊区分局李光春局长、石文学副局长立即带着分局的刑侦技术人员赶往现场。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郊区分局的报告后,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崔英杰、曹永君立即带着刑警大队的刑侦技术人员赶往现场。

孙某娟家是一座房屋坐北朝南的简陋院落,两侧为院墙,小院呈封闭式。外屋窗门虚掩,窗台内有血迹。技术人员入室查看,发现时年68岁的周某琴头朝西脚朝东斜卧在土炕的南墙侧,已经气绝身亡。经检查她的头部有钝器伤,左眼眼眶处有锐器伤,右臂处还有四处锐器伤,分析是螺丝刀之类的凶器所伤。孙某珍躺在地上、孙某刚和孙某彤躺在炕中,三个人的头部和身上都分布着不同程度的钝器伤和锐器伤,经检查还有气息,于是立即叫人抬往医院抢救,周某琴的遗体也被抬出现场。

现场的地面上有大量的脏水,一把已经断裂的折叠凳躺在地上,炕上还留有三块沾有血迹的砖头。说明行凶者属于就地取材行凶,螺丝刀也不算是趁手工具,说明不是预谋凶杀,而是临时起意。

经查访得知,这套小院是周某琴的小女儿孙某娟在1993年4月花了6000余元买下的,在之前周某琴和孙某彤一直在吉林市郊区居住,孙某娟前几年只身来到长春开发廊,攒了一笔钱将小院买下后就将母亲周某琴和女儿孙某彤接到长春。因为她们搬来大屯镇的时间不长,周围的邻居对她们家的情况也不了解,在本屯没有谁家和孙家有什么过节,仇杀的可能性基本不大。

付费解锁全篇
购买本篇
《购买须知》  支付遇到问题 提交反馈
相关推荐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