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案值46枚咸鸭蛋的小案子,却写入了最高法的工作报告

0
分享至



这个案件的名称,听起来有些无厘头。

咸鸭蛋引发的小案子,居然会写入最高法的工作报告?

其实,著名的“咸鸭蛋”案早在2023年12月,就列入了最高院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一起咸鸭蛋引发的诉讼,想来也不是什么惊天大案,案情其实很简单。

原告张某在上海市某法院起诉一家生鲜食品公司,起因是这样的。

张某在某生鲜食品超市购买了46枚咸鸭蛋,每枚价格2.2元,总共花费101.2元。

但是,他所购买的咸鸭蛋过期了。

张某一气之下,以咸鸭蛋过期为由,将超市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6万元。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

为什么是4.6万元呢?

这个源自《食品安全法》的一个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可是,即使按照这个条款,张某的索赔金额也应该是1012元。

索赔4.6万元是不是有些过分?

张某可不这样认为,因为他做了这样一件事情。

他将购买的46枚咸鸭蛋,分46次支付,每次1个,并且索要了46份购物小票。

在他看来,这是46笔独立的交易,那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一笔交易都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线1000元,46枚咸鸭蛋就是4.6万元。

这就是原告诉讼请求的由来。

实事求是讲,这个做法有点不厚道了,法院也并没有认可。

法院在最终判决中明确:原告张某,为获取高额赔偿,故意将46枚咸鸭蛋分46次结算,其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行为范畴,因此仅支持其按照46枚咸鸭蛋一次结算计算的惩罚性赔偿金:2.2 × 46 × 10=1012元。

下面笔者简要分析一下,最高法发布的这个案例中2个关键点。

从当事人的行为方式来看,原告张某在购买咸鸭蛋的时候,已经发现咸鸭蛋是过期食品。

他明知商品过期,仍然购买,并且分次结算,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赔偿。

那么,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能否获得《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呢?

从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可以看出,答案是肯定的。

其实,关于“知假买假”是否应当获得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早在2019年青岛市中院就有过一篇网红判决书——(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



网上依然可以搜索到这篇判决书,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搜索看看。

部分判词摘录如下:

“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程序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
“如果不准知情的消费者打假,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则制假售假行为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如果这种荒谬的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改为制假售假的护身符了。”

无论是近期最高法发布的案例还是多年前青岛中院的案例,最终都是支持了“知假买假”情况下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不难看出,法院明确支持民众的打假行为,只有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对不良商家尽自己的所能进行维权,才能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售卖商品质量。

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是否属于“知假买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都有利于打击和遏制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

但是,这不代表法院支持消费者的单纯逐利行为。

最高法的案例,还有一个重要的裁判要旨,那就是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须在“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



“咸鸭蛋”案中,原告张某的做法,就属于单纯的逐利行为。

其购买分多笔单独咸鸭蛋已经明显超出了“个人生活消费需要”,也有悖于消费者正常的消费方式。

为了单纯逐利而诉求的高额赔偿金,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在个人和家庭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支持消费者惩罚性赔偿的主张,能够避免形成过度激励,防范借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徐言法事
徐言法事
徐言,一个靠谱的法律人
18文章数 12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永远跟党走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