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最新征地公告!涉及盐城这些地方...

0
分享至

0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3〕2、4、5、6、7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三组;坎北街道沙庄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2.9171公顷,其中农用地10.1820公顷(含耕地5.6447公顷),建设用地2.6004公顷,未利用地0.1347公顷;

2.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2597公顷,其中农用地0.2597公顷(含耕地0.1589公顷);

3. 拟征收坎北街道沙庄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7073公顷,其中农用地0.7027公顷(含耕地0.5914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地0.0039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3〕86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 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 滨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nhai.gov.cn/) 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育才 西路586号(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邮编:22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镇(街道)、村(居)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 胜阳;电话:0515-89129859),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0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3〕3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0252公顷,其中农用地1.0088公顷(含耕地0.8789公顷),建设用地1.016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滨政发〔2023〕86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 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 滨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nhai.gov.cn/) 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育才 西路586号(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邮编:22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镇(街道)、村(居)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 胜阳;电话:0515-89129859),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0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3〕3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5787公顷,其中农用地0.4320公顷(含耕地0.2499公顷),建设用地0.146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3〕8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nhai.gov.cn/) 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育才 西路586号(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邮编:22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镇(街道)、村(居)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 胜阳;电话:0515-89129859),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3〕6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坎北街道沙庄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7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5429公顷(含耕地0.3980公顷),建设用地0.1736公顷,未利用地0.0030公顷;

2. 拟征收坎北街道沙庄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378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47公顷(含耕地0.1837公顷),建设用地0.014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3〕8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nhai.gov.cn/) 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育才 西路586号(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邮编:22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镇(街道)、村(居)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 胜阳;电话:0515-89129859),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3〕7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1705公顷,其中农用地0.4930公顷(含耕地0.4479公顷),建设用地0.677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3〕8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育才 西路586号(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邮编:22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镇(街道)、村(居)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 胜阳;电话:0515-89129859),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3〕8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8491公顷,其中农用地0.5261公顷(含耕地0.3067公顷),建设用地0.323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3〕8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育才 西路586号(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邮编:22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5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镇(街道)、村(居)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 胜阳;电话:0515-89129859),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俄媒:首批F-16战机7月抵乌,俄方发声

俄媒:首批F-16战机7月抵乌,俄方发声

参考消息
2024-05-07 18:44:16
沙特赛:5月8日国乒赛程公布!7场硬仗,3场抗日,陈梦需击败平野

沙特赛:5月8日国乒赛程公布!7场硬仗,3场抗日,陈梦需击败平野

小豆豆赛事
2024-05-08 02:21:36
很多地方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大局服务”,这两者有啥区别?

很多地方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大局服务”,这两者有啥区别?

翻开历史和现实
2024-04-25 13:12:17
正式告别勇士!克莱加盟魔术合同金额曝光,库里送上祝福

正式告别勇士!克莱加盟魔术合同金额曝光,库里送上祝福

记树与海
2024-05-07 10:37:01
当我们高校都快被退休教师子女填满时,我明白了烟电税三代的无奈

当我们高校都快被退休教师子女填满时,我明白了烟电税三代的无奈

影孖看世界
2024-05-05 15:38:58
广东人为什么很少崇洋媚外,充满民族自信?网友的回答太真实

广东人为什么很少崇洋媚外,充满民族自信?网友的回答太真实

农人老寓
2024-05-07 14:22:16
“某剧组的鹅叫声”,被她证实了?

“某剧组的鹅叫声”,被她证实了?

文刀万
2024-05-07 06:00:03
捧得越高,摔得越惨,不要高估华子?篮球终究是高个子游戏

捧得越高,摔得越惨,不要高估华子?篮球终究是高个子游戏

皮皮文章J
2024-05-07 12:37:38
5月7日译名发布: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

5月7日译名发布: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

参考消息
2024-05-07 11:08:13
广东队00后在疯狂练级,辽宁队00后被踢出名单,从此再无辽粤大战

广东队00后在疯狂练级,辽宁队00后被踢出名单,从此再无辽粤大战

极度说球
2024-05-07 15:33:40
中俄关系有变,俄罗斯公开重大消息,信息量巨大,美欧震惊了...

中俄关系有变,俄罗斯公开重大消息,信息量巨大,美欧震惊了...

占豪
2024-05-08 03:33:19
女人退休后的悲哀,不是家里缺钱,也不是无性,而是丈夫年过半百,还处于这3种状态!

女人退休后的悲哀,不是家里缺钱,也不是无性,而是丈夫年过半百,还处于这3种状态!

职场火锅
2024-05-04 22:09:55
入夏,建议中老年,要常吃5种碱性食物,走路有劲,强免疫,精神饱满

入夏,建议中老年,要常吃5种碱性食物,走路有劲,强免疫,精神饱满

宝妈小厨的美食厨房
2024-05-07 23:00:24
我真的欣赏不来辣目洋子的鞋子,hello kitty联名款也太丑了!

我真的欣赏不来辣目洋子的鞋子,hello kitty联名款也太丑了!

白宸侃片
2024-05-07 00:09:40
我国军工发展至今要感谢三个国家,除俄罗斯以外,还有哪两个?

我国军工发展至今要感谢三个国家,除俄罗斯以外,还有哪两个?

卡索
2024-05-07 18:01:04
泽连斯基结局已定!军援拍马赶到,俄直接挑明,美闯的祸收不了场

泽连斯基结局已定!军援拍马赶到,俄直接挑明,美闯的祸收不了场

壹号评论
2024-05-06 11:43:40
同样是富二代,苏宁公子张康阳投资特斯拉,26岁收购国际米兰

同样是富二代,苏宁公子张康阳投资特斯拉,26岁收购国际米兰

娱乐的小灶
2024-05-06 23:55:41
丈夫升为县委书记和我离婚,我辞职创业,多年后丈夫躺医院无人理

丈夫升为县委书记和我离婚,我辞职创业,多年后丈夫躺医院无人理

乔生桂
2024-05-07 21:09:13
姐夫半夜爬上妹妹床,妹妹不敢反抗被其得逞,姐夫:明天我还来

姐夫半夜爬上妹妹床,妹妹不敢反抗被其得逞,姐夫:明天我还来

苏森说娱乐吖
2024-04-29 21:16:57
台媒:蔡英文卸任前或“特赦”陈水扁

台媒:蔡英文卸任前或“特赦”陈水扁

参考消息
2024-05-07 17:30:10
2024-05-08 04:50:44
盐城123网
盐城123网
本地民生、生活消费类平台
3903文章数 7319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房产要闻

真难!海口地王,开始亏本甩卖!

头条要闻

陕西一干部被妻子举报出轨前妻还"吃空饷" 纪委回应

头条要闻

陕西一干部被妻子举报出轨前妻还"吃空饷" 纪委回应

体育要闻

尼克斯与步行者,欢迎来到魔兽争霸

娱乐要闻

44岁董洁携顶顶拍杂志 与儿子相互依偎

财经要闻

中国首富的公司,业绩暴雷了

科技要闻

新款iPad Pro发布:搭载M4芯片,8999元起

汽车要闻

配国产首颗车规级7nm芯片 吉利银河E5官图发布

态度原创

家居
本地
旅游
亲子
教育

家居要闻

温柔自在 回归简一纯粹便是心之所向

本地新闻

畅游中国 幸福生活

旅游要闻

伴游、租妻,「性旅游」正在全球化

亲子要闻

一岁多萌娃第一见抓虫子,一边叫一边跑被吓出表情包,太逗了

教育要闻

广东竞赛题,求方程解的最大值,做不出来是不细心啊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