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亭行贿案
——依法严惩医药领域行贿犯罪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亭在向某市中心医院销售医用胶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该中心医院两任院长宋某某、孙某某好处费共计532万余元,给予设备部主任罗某好处费17万元,给予药学部主任曹某某好处费13万元,给予CT室主任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好处费18万元,合计580万余元。
【办理情况】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亭犯行贿罪,向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站前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胡某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胡某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胡某亭提出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医药领域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主阵地,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权益。依法严惩医药领域行贿犯罪,是净化医药行业生态、服务保障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亭在销售医用胶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医院“一把手”和医学部、设备部等关键岗位上多名领导干部行贿,其行为破坏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加了患者治疗的费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涉医院药师案件
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涉统方案件
案件警示专区
药事网转载发布 | 尽情分享朋友圈 | 转载请联系授权
药事网
中国领先的互联网药师集团
戳原文,看药事网全频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