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方文字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盛大的祭祖大节,属于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一种传统节日,清明扫墓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然而每年的清明期间,因上坟焚香、燃放鞭炮、燃烧香纸等祭祀活动引起的山林着火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案件回顾
“着火啦,烧了好大一片林子,快来救火!”
苍梧县某村一男子孔某在修坟祭祖过程中,擅自使用明火,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形下燃放鞭炮,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近20公顷。
苍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救火,同时向政府部门请求支援,帮忙救火,后又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祭拜失火担罪责,清明祭扫需谨慎。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通过绿色、安全的方式追思缅怀,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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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谭雨茜
编辑丨谭雨茜
初审丨李锦玲
复审丨韦明远
终审丨张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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