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不满12岁,杀人无罪。
不满14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无罪。
不满16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无罪!
不满14岁,不能治安拘留。
不满16岁,屡次治安拘留也不能执行。
不满18岁,初次治安拘留也不能执行。
这就是我们现行的法律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根本原因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肉体和思想的发育大大提前了,而我们的《刑法》等法律墨守陈规几十年,没有对客观世界发生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
那些身居高位的所谓法学大家,他们一个劲倡导未成年人保护,对社会现实视而不见,对群众的呼声视而不见,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最终导致以法治理社会的失败。
他们的名头写的越豪华,他们就越应该为此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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