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高院4月1日发布的消息,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已成功应聘上财务主管的岗位。
这份入职通知中却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报告。HCG检查通常用于诊断女性是否怀孕,这一要求引发了严女士的疑虑和不安。
严女士在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检测时,意外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她希望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尊严;另一方面,她也希望顺利入职,开启新的职业生涯。于是,严女士决定如实将这一情况告知公司。
几天后,严女士却收到了公司取消她岗位的通知。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严女士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满。她认为,公司取消岗位的原因并非所谓的“规划调整”,而是因为她怀孕的事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严女士决定采取行动。
她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解释取消岗位的原因,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公司方面始终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和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严女士决定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将此事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严女士的诉求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考虑。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劳动者进行歧视。
被告公司在入职通知中要求严女士提供HCG检查报告,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而在得知严女士怀孕后,公司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这一行为更是构成了就业歧视。
法院指出,被告公司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严女士的平等就业权,也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和尊严。被告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严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共计3万余元,并承诺在今后的招聘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出现类似的歧视行为。
这一案例的解决,不仅为严女士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也为广大劳动者树立了一个维护平等就业权的典范。它提醒我们,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尊重彼此的权益和尊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就业环境。
这一案例也引发了我们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深思。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尊严,也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我们需要加强对就业歧视问题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
我们还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只有当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时,他们才能更加自信地面对就业歧视问题,并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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