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司法厅原一级巡视员周全富受贿一案,对周全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周全富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全富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毕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公司设立、工程承揽、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89万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全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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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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