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安徽五市发布多条人事变动信息
具体如下
池州市
3月29日,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除相关议程外,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上,当地一名“90后”干部桂涛被任命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公开消息显示,桂涛,男,汉族,安徽贵池人,199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理学学士,中共党员。桂涛长期在池州市东至县工作,历任东至县香隅镇党委组织委员,共青团东至县委员会副书记,东至县洋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2022年1月任洋湖镇党委书记、镇长,2022年8月起任洋湖镇党委书记。
据公开消息,3月13日,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其中,“90后”干部——东至县洋湖镇党委书记桂涛拟提名为副县(区)长人选。此次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后,桂涛正式履新,赴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安庆市
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家侠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宿州市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琼为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鉴于宿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出缺,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由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琼代理主任。
现予公告。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栋修为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栋修的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艳峰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徐海浩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松林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和批准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解为见为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余化懂为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海龙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王道勇的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余化懂的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蚌埠市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朱琳同志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琳同志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况素琴为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
张亚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善岐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刘善训为市教育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沈亮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况素琴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成永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登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杜玲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亚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祁克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邱亮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栋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何懿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潘伟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二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杜玲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汝元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姚昌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
王军为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伦远为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
张德智的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柳家林的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7日五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志勇的五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7日五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大伟的五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7日五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王振辉为五河县人民法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庭长;
张 勇为五河县人民法院朱顶人民法庭庭长;
欧子永为五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门 畅为五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小嫚为五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月为五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张登玉的五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 球的五河县人民法院小圩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振辉的五河县人民法院朱顶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勇的五河县人民法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欧子永的五河县人民法院新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3月27日五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宇为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滁州市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麻丽敏,女,汉族,1985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长市政府副市长,拟任县(市、区)委常委。
杨新成,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明光市政府副市长,拟任县(市、区)委常委。
朱 龙,男,汉族,1982年11月生,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人才发展促进中心主任,拟任县(市、区)委常委。
徐玉松,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拟任县(市、区)委常委。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王若愚 责编 | 王岳格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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