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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晋检 | 一周检讯(3.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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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声音

3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题培训会召开,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

晋检动态


3月25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


3月25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映象·晋检·2024”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专题工作会。


3月25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业务态势分析专题工作会。


3月25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第二次数字检察工作例会。


3月27日,晋安区检察院就一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3月27日,晋安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共同收听收看“行政审判大讲堂”并进行学习交流。


3月28日,在福州市晋安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已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伟同志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3月29日, 福州市晋安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进会在盛辉国际大厦3楼会议厅召开。


3月29日,晋安区检察院举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及专项监督专题培训会,邀请福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主任黄殷颖授课,并与干警进行座谈交流。


3月29日,晋安区公检法刑事业务同堂培训第二期在晋安公安分局举行。

3月25日是第29个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也是第17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

守护孩子安全,呵护健康成长

普法先行


你交了助教班主任让交课外实践费300元?什么时候?

那天微信群里老师发的?

那不是老师!

基于现实的学习需求,青少年学生频繁接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接触互联网的时间长、范围广,但由于辨别能力差、缺乏社会经验,极易掉进网络诈骗的陷阱。


如诈骗分子将头像和昵称更换成在校老师,以收取学杂费等理由来诱骗学生、家长,诱使学生、家长向指定用户转账的“班级群收费陷阱”;或是以免费游戏皮肤为诱饵步步引导未成年人添加客服联系方式,随后告知因对方是未成年人,导致公司财务被冻结需要其好好配合进行解除否则马上起诉让其父母坐牢,未成年人因为害怕而对此深信不疑的“网络游戏骗局”;亦或是未成年为了支持心爱的偶像未成年人逐步掉进了不法分子预先设下的圈套中的“网络追星骗局”等等,这些都在侵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安全。


青少年不要轻信网络中的人和事,不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凡是涉及钱财,务必谨慎行事,保障个人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转账,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整理:邱丽、王鲁南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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