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莆田公安坚持对涉案“两卡”零容忍的态度,集中力量、手段、资源,深挖细查、主动出击,累计捣毁“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0个,抓获嫌疑人238名,查获涉案手机35台、手机卡64张、银行卡53张、“猫池”设备3台,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视频
案例一
3月12日,仙游公安循线深挖、主动出击,成功抓获4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为“断卡”行动添新战果。
经查,该团伙明知上线是为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接收、转移涉诈钱款,并从中非法牟利。
经审讯,该团伙4人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案例二
3月20日,城厢公安联合基层派出所,在市局多警种部门联合支撑下,抓获“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
经查,该团伙在明知上线是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先后办理多张电话卡,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方式实现语音中转,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从而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普法课堂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并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非法买卖“两卡”的后果
01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02
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03
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04
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的“帮凶”!
下一步
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
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
以不达目的
绝不收兵的信心和决心
坚决打击开贩“两卡”
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丨莆田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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