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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
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前景广阔。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存在信息孤岛、适应性差、持续性不佳、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没有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数字技术优势与城市治理需求的关系。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推动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 :《在绿色发展中不断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作者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生态文明研究所副研究员 盛见
图片 |网络
让技术工具理性服务于价值理性
智慧城市建设是将数字技术与城市治理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借助数字技术功能优势,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效能进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过程,既有很强的技术工具理性,又有突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性。如何处理好数字技术工具理性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性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效。实际上,智慧城市建设本质上仍是一个社会过程,技术只是作为有效实现社会价值目标的工具,要遵循社会价值逻辑而非数字技术的算法逻辑。
然而,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有些城市过于推崇技术,容易产生以技术工具理性为中心的倾向,致使科技企业凭借技术主导权占据着更为主动的地位,商业目标优先于社会目标,对于满足居民需求重视不够,陷入技术应用与居民需求满足“两张皮”的困局。比如,2019年微软CityNext承建武汉经开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由于重技术轻运用,缺乏对社会需求的系统关注,难以达到使用目的与效果,最终以失败告终。
据此,智慧城市建设应始终秉持人民城市的理念,确立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理性的中心地位,让数字技术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群众生活的痛点、营商环境的堵点、城市治理的难点,作为智慧城市数字技术开发运用的起点和终点,使智慧城市成为融合数字技术工具理性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理性的共同体,更成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系统工程。
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一般情况下,智慧城市依托数字技术自身优势,能够优化城市资源配置,降低运行成本,进而提高治理效率。但是,数字技术在提升城市治理效率的同时,往往会受到数据偏见、算法歧视、数字门槛等因素影响,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社会公平,甚至还可能强化原有的不公平或制造新的不公平。
当前,在一些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为追求效率政绩,科技企业为追求商业利润,多采取政商联合“自上而下”的建设方式,缺乏“自下而上”社会多元监督与有效参与,往往形成技术官僚式城市治理模式,难以充分关注社会公平,造成数字黑箱、数字强势群体与数字弱势群体割裂、财富更为集中等非公平现象,成为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重要原因。
所以,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对于智慧城市建设至关重要。要在提高治理效率的同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一方面,以公平为目标对数字技术进行系统治理,重塑技术正义。首先,推进数据公正。确保机器学习数据来源的公平性,剔除那些带有偏见影响社会公平的数据。其次,推进算法公正。需要严格把关算法开发者的价值理念、设计原则,开发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城市治理算法,谨防算法歧视。最后,降低数字门槛。积极开展数字培训,提高广大居民的数字素养,对于老人等技术弱势群体,采取服务双轨制。另一方面,让数字技术服务于社会公平建设,围绕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改革目标开发和使用数字技术,不断增加社会公平的增量,同时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技术开发运用与城市治理方案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实现社会公平。
推动技术运用与社会变革良性互动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数字技术无法超越当前的社会运行架构独立运行,还需要与提高政府和居民的数字素养、转变治理方式、更新法规制度等社会变革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进而提高城市治理效率。应处理好数字技术运用和社会变革关系,既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开发和应用数字技术,又要根据技术运行需要作相应的社会变革。若没有处理好两者关系,会导致智慧城市建设收效甚微,甚至功亏一篑。如一些城市受现有体制机制制约,许多数据难以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和大众之间实现共建共享,智慧城市就可能成为一个“好看不好用”的摆设。
为此,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需要推动技术运用与社会变革良性互动。对于一般性的城市治理问题,在运用数字技术的同时,推进相应的社会变革,全面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流程再造、多部门协同,优化内外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建立政民协同的开放城市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首席数字技术服务官制度,持续开展数据管理和使用、数字技术使用培训,着力提高城市政民协同治理能力。而对于重大复杂的城市治理问题,需要充分认识到技术作用的有限性,不能把重大复杂的城市问题简化为单一技术问题,谨防社会变革陷入算法逻辑和“数字秩序”的陷阱,而要遵循社会运行秩序和逻辑,将寻求系统化社会应对、推动社会变革作为破解城市治理问题的中心任务。
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
人们往往过度关注技术效率优势,而对于蕴藏其中的风险和威胁认识不足。实际上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缺乏有效应对,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可能出现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监视控制、非善意计算、活力丧失、脆弱性增强等新的城市安全问题。尤其是,某些城市治理过度依赖数字技术,使数字技术对城市空间和城市生活无界渗透,信息资源高度集中共享,容易造成数字治理系统蕴藏的安全风险和潜在威胁不断凸显,会让城市更脆弱,更加难以承受失控的风险。比如,2021年郑州市遭遇千年一遇的暴雨侵袭,断电断网,城市大脑瘫痪,造成应对失据,损失巨大。
因此,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开展数字安全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与动态平衡。首先,界定好智慧城市建设边界。科学开展智慧项目安全评估,明确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运用的技术边界、法律边界与伦理边界,防止无界渗透与全面介入,禁止开发与运用不利于公共安全、违背人民群众需求意愿的数字技术。其次,同步实施数字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数字技术的安全设施需要与数字技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管理,并对数字技术的设计、实施及运行实现全过程安全管理。最后,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数字技术开发使用的安全追责的体制机制,推动法规创新,明确智慧城市多元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承担的责任,禁止使用无法问责的数字技术,建立城市安全的法治保障,使科技企业成为数字技术开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政府成为智慧城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94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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