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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笃行,做数字法院建设见证者、参与者、受益者丨你好,上海法院业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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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打造上海法院人才高地高峰建设体系,自2024年1月11日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推出10期全媒体系列访谈《你好,上海法院业务标兵》,围绕上海法院“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工作主线,介绍新时代上海法院工作,展示实务型业务人才风采。

今天,“上海高院”官微推送系列访谈实录第9期——“数字改革赋能”“数助办案”和“数助治理”

访谈嘉宾


王 晴

上海法院审判辅助标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三科科长


程 龙

上海法院审判辅助标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原法官助理

访谈实录

▴ 点击观看访谈片段 ▴

主持人:两位这次都获评审判辅助标兵,你们的工作日常是怎样的?哪些工作能体现“辅助”?

王晴:我叫王晴,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其实,身边经常会有朋友问我,审判管理到底是什么?审管办在人民法院是干什么的?今天我就借助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的话,狭义的审判管理,是指对与审判相关的事务的管理;而广义上的审判管理,则包括政治建设、人员考核、案件管理、审判监督与指导等确保公正与效率的一系列人民法院职责权能的总和。

一般而言,审判管理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二是“案”,包括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审判与执行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而审判管理的主体,从狭义上来说,主要是院庭长以及审管办等。同时,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也是条线管理的责任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和对象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比如,院庭长在行使审判管理权的同时,他们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和管理。而审管办,则承担着服务保障审判执行等一系列具体工作。

主持人:能否举个例子,你们日常工作中哪些内容体现了审判管理?

王晴:比如,我们日常工作中承担着对审判执行态势的分析,就是要观测、汇总、梳理、比对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数据,将体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并且形成报告,找出数据背后的问题和成因,以此提醒全市法院未来应该重点关注什么,同时也为领导们的决策提供参考。

前段时间,上海法院刚刚召开的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就是从“数字中的问题”看“工作中的不足”,进而明确未来改进和提升的方向。

所以说,我的岗位自带“辅助”属性。因为,审判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程龙法官,也请介绍一下自己。

程龙:我叫程龙,来自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区人民法院)。我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政治部、民事审判庭工作。2018年以来,作为法官助理,协助法官累计办理了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民间借贷纠纷案等。法官助理的辅助工作,包括证据调查、草拟法律文书、协助送达文书、辅助调解等。

主持人:从法官助理成长为一名法官,会有一些比较明显的变化吗?

程龙:身上的责任更重了,对于案件的思考方式也不太一样。以前,我们更多从一个助手的角度去协助法官,把审理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入额之后,我们更多思考的是,作为一个裁判者,如何公正高效地把案件办好,帮助老百姓真正把问题解决。这也是入额法官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

主持人:王科长虽然从事的是审判管理工作,但也会承担着一定量的审判相关工作,同时又不断地帮别人在总结经验。

王晴:是的。对于审判管理工作而言,懂审判只是一个开始,所以我们也承担着一定量的审判相关工作。其次,我们还得了解管理、数据分析以及一系列其他方面的知识。审管办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

主持人: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你们的日常工作中有没有数字法院建设相关的内容?

王晴:以我的理解,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是一步一个台阶走到现在的。我们自1996年起就开始积极运用现代技术辅助人民法院工作了,这期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包括信息化建设阶段、智慧法院建设阶段、数字法院建设阶段。这三个阶段是一脉相承,也是与时俱进的。

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阶段,我们形成了硬件设施较为完善、网络全面覆盖、管理三级联动的信息化格局,打牢了信息化发展的软硬件基础。在智慧法院建设阶段,建成了“三张网”和“两朵云”,推动各项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形成了海量的司法大数据。数字法院建设阶段是从2023年开始的,一年多的时间已经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成为上海法院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自从成立以来,就一直深入参与到这些改革中。2010年,刚刚成立的那一年,我们就牵头研发了全国首个集约型“审判管理工作平台”,成为院庭长、审判管理部门与各个条线抓审判管理的重要的信息化抓手。2012年,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了C2J法官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整合智能搜索工具,主动推送法官需要的法条、类案等信息。2014年,我们首创并上线了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运用实时计算、关联挖掘、分析预测等技术,对裁判文书中的质量要素进行智能分析识别,自动发现逻辑错误、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

2019年起,全市法院大力推进网上立案、随机分案、电子阅卷、线上开庭等工作,以单点推进的方式逐步推广网上办案。期间,我参与制定了《关于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促进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网上办案相关规则固定下来;参与撰写《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一书,获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

2023年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组建了数字法院建设专班。其中,审管办主要负责“数助办案”“数助监督”两个板块的建设,聚焦数字办案提质增效和数字监督强化管理。

主持人:数字法院建设以来,不断推陈出新、优化提升。程龙法官作为一线法官,对于数字法院建设有什么体会?

程龙:

举个例子,前一段时间,我办理了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被继承人王女士父母双亡,与前夫离婚之后一个人生活,没有子女和兄弟姐妹。中年患癌后,她的闺蜜张某对她进行了很长时间的照顾。王女士去世后,闺蜜张某想适当分得王女士的遗产,但找不到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没有适格被告去起诉,这个时候怎么办?

法律上有个规定,叫遗产管理人制度。张某向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继承人王女士的遗产指定管理人。她为什么会想到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因为张某先前向其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财产无主,通过“民事案件无主财产提示预警”场景模型的数据比对,其他人民法院发现了张某的困境,于是提示张某向被继承人生前的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主持人:程龙法官身边还有一起涉健身房纠纷案例,也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程龙:有些老百姓可能会在健身房办健身卡,预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健身费,但是经常发现卡还没到期,健身房就关门歇业了。老百姓有时会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健身房退费,但此时健身房早已人去楼空。老百姓拿到一纸判决,却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难以拿回相应的款项。

对此,我们思考如何及时有效地帮消费者维权,提早一步发现风险并进行提示、预警,于是研发了上海法院“预付式消费风险预警及协同治理”应用场景。具体而言,就是先设定相应规则,然后建立场景模型,对司法大数据筛选、比对,如不同案件反映的主体涉及哪些商家、退款状况、哪些财产得到了执行、老百姓受偿到多少、是否反复出现人去楼空的状况等,分析和发现案件背后的问题。

对于筛选出来的数据,我们可以推送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方便他们提前进行风险防范。一旦出现关门歇业,或老百姓大规模维权的情况,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适当介入,防止出现老百姓到人民法院诉讼却执行不到款项的问题。

上面介绍的“民事案件‘无主财产’提示预警”“预付式消费风险预警及协同治理”应用场景,我都参与了建设。前一个涉及的是“数助办案”,后一个是“数助治理”。

主持人:在你们的工作中,是怎么样去运用“数助办案”的?

王晴:所谓“数助办案”,就是指把法律适用规则、裁量尺度标准、关联案件信息、文书写作规范等嵌入到办案系统中,实现自动分析、自动推送、自动预警,形成“一条龙”的“质检”流水线。案件在每个程序节点都能自动接受“体检”,并根据规则触发预警提示。

举个例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商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相伴而来的网络纠纷也呈增长态势。作为经营者的电商平台始终是纠纷案件中无法绕开的主体之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承办法官在文书定稿时,收到了“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适法统一”应用场景的预警,提示法官案件可能存在判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建议法官注意法条引用的准确性,审慎核实案件情况。

承办法官据此仔细校对文书,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并参考类案的处理方法,结合法条给予充分认证说理,使当事人更好地知晓法理。该应用场景不仅能促进司法质效的提升,统一涉电商平台纠纷案件的司法裁量标准,更有助于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促使其完善自身的规则和行为。

主持人:数字法院建设启动以来,随着整合的数据越来越丰富,准确率越来越高,程龙法官对此有什么体会?

程龙:数字法院建设,对于承办法官会产生很大便利。比如,我在办案过程中曾收到审判管理平台的提示: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已经死亡,需要法官审慎处理。这对法官办案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帮助。

在“民事案件‘无主财产’提示预警”场景应用中,我们分析上海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宣告财产无主案件后发现,实践中有两类案件会涉及无主财产的处理:第一类是被继承人亲朋好友或者生前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直接提起认定的财产无主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确认无主财产的同时,可能会判决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第二类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中发现财产无主,如果没有直接的法定继承人,只有酌分遗产人或其他亲朋好友,人民法院会在酌分遗产人等分得部分遗产之后,将剩余财产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

考虑到法官在处理这两类案件时是存在差别的,这些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适法统一。于是,我们建立了“民事案件‘无主财产’提示预警”场景模型,希望通过系统向法官推送预警提示,让法官在宣告财产无主时,及时提醒民政局、村委会或相应利益关系人参与诉讼,并在作出裁判时统一裁判尺度和处理方式,防止案件出现程序瑕疵。

主持人:数字法院建设推动着人民法院审判体系迈入到现代化进程中,也对法官的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更高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在工作中总结出了哪些“化解大法”?

王晴: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跟大家分享三方面想法。

首先是理念,要有创新精神。因为数字法院建设没有先例可循,只能一边摸索一边向前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说过,理念一新天地宽,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身处数字化时代,要学会用大数据思维、系统思维,用之前积累下来的海量司法数据来引领、反哺、优化和创新现在的工作方式,从而实现人民法院传统的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的系统性重塑,使人民法院工作从根本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其次是学习,要有求知精神。在人民法院工作就要坚持终身学习,不断适应时代的变化和进步,可能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更新,也包括社会知识的更新。像我们审管办,每年都会组织专门的培训。我之前一直负责这块工作,也在培训中增加了相关内容,邀请专业的老师进行授课。去年,我们还组织大家走出课堂,到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体验馆参观学习,实地体验数字化改革对我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取得很好的反响。

最后是习惯,要有实践精神。这是有较好基础的。比如在智慧法院建设阶段,当时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也碰到一些困难,有部分法官已经习惯了线下传统的审理方式,觉得线上审理非常不方便,也有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法官觉得看电脑屏幕不清楚,影响办案效率等。我们当时采取了针对性的方法,比如配齐硬件设施,设置了“左看右写”功能,也就是左边可以实时查看电子卷宗,右边可以实时书写裁判文书,方便法官操作。如今,全流程网上办案已经成为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的新常态,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为数字法院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主持人:程龙法官,面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人民法院具体是如何“数助治理”的?

程龙:好的,我详细介绍一下“预付式消费风险预警及协同治理”应用场景的情况。徐汇区人民法院联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近几年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进行数据检索、比对后发现,在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未经通知、公告,也未妥善安置消费者的情况下,随意闭店歇业,甚至卷款跑路,后通过另起炉灶设立关联企业,或者代持股权等方式,将责任层层分散和剥离,造成名义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名义经营者有责无权,实际经营者有权无责。

二是部分经营者明知经营不善,仍大规模地吸纳消费者高额充值。

三是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发行预付卡需要报备。但有些经营者没有报备,采取不申报、不入账或不按照规定入账的方式,逃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四是部分经营者在发行预付卡时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或者手写收条等方式明确收款金额和提供服务次数。

上述行为均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通过三个方面努力,帮助消费者维权。

一是总结梳理上述案件存在的问题,将相关案件信息和存在卷款跑路、换壳逃债等问题的经营者信息推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现数据互通、数据共享。

二是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协作,推动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卡券之前到平台上进行查询,确认商家是否进行备案和规范经营。

三是结合“315”等相应时间节点,发布和宣传典型案例,通过法治宣传,提升消费者的证据留存意识和维权意识,帮助消费者了解维权方式。

主持人:这次获评业务标兵对你们来说有着怎样的意义?未来,你们将在哪些方面发力?

王晴:我会将这作为激励我前行的动力,以更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同时,“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希望我的微光萤火,也能为后来者照亮一些些前行的道路,将审管人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甘为炉石、默默奉献的精神传承和发扬下去,为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上海法院现代化工作贡献力量。

程龙:作为一名年轻的入额法官,一方面,我要积极努力地去拥抱数字法院建设,为数字法院建设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新技术的运用,不断促进技术革新和进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干培处

文字整理:郭燕、张超

责任编辑:郭燕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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