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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案记:法官巧解“狗咬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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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如何把公正与效率抓实抓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进行,为了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设“法官案记”专栏。

我们诚挚邀请一线法官拿起手中的笔,讲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透过小切口,通过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如何真正实现,尤其要用生动事例反映主题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文字宜短,内蕴应长,如有现场视频、照片,读者当会更加欢迎。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我们的投稿邮箱:gxfyw2007@126.com。

法官巧解“狗咬鸡”难题


灵川县潭下镇圩日作为桂林的网红圩日,每逢2、5、8日都热闹非凡。而潭下法庭正好坐落在潭下圩旁边,乡邻有纠纷,亲朋有欠债,农产品买卖有矛盾,群众们也常会在赶圩那天顺道来做个法律咨询…作为一名派出法庭的基层法官,我处理过不少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纠纷,但我印象最深当属我刚调到潭下法庭审理的一个“狗咬鸡”的“小案子”。


李某和秦某系邻居,某天,李某饲养的狗窜至秦某养鸡场内,咬死了24只鸡。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秦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起初,我秉承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的出发点,试着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法官,谁能证明这只狗是我养的?再退一步说,就算是我养的狗,他擅自把狗扣留两天都饿瘦了,我还没问他要损失费呢,现在还要我来赔偿?”李某一上来就先声夺人。

“冷静一下,你看你们都是邻居,鸡被咬死了给秦某造成了损失是事实……”经过几轮做工作,李某好不容易松口表示愿意赔偿。

谁知秦某这边又说:“我的鸡可是珍贵品种的土鸡,至少得200块一只,赔偿也得按照这个价来赔!”

李某见状立马改口不愿再进行调解,眼看双方争吵得越来越厉害,调解无望,我便定了开庭时间,决定依法开庭审理。


你们这些坐在办公室里的法官,知道这是什么鸡?一只要多少钱么?我倒要看看你们法院怎么判……”

当事人临走前留下的这一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这起案件中,合理确定鸡的价格无疑是个“解题”的关键。

要求当事人申请鉴定?不现实。死鸡已经都扔了,只留下了照片,而且鉴定费用无非是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增加审判时间和诉讼成本。

此时,我脑海中又想起了当事人说的那句话。既然坐在办公室里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必须得走出去。

于是,我在某天吃完午饭后,特意到圩上逛了逛。

“老板,这种鸡是什么品种?出笼前一般有多重?你们平时卖多少钱?”

在卖鸡摊贩前,我针对案涉鸡的花色详细询问了鸡的品种、体重及价格。老板热情地招呼着我,并悉数回答了我的问题,而我心里也大致有了底。

开庭当日,虽然李某仍旧辩称自己不是案涉狗的主人,以及还有别的狗参与咬死秦某的鸡,但因李某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经双方确定,死鸡数量为24只,综合对比同期灵川县潭下镇区域市场上同种类鸡的售价及案涉死亡鸡的大小,酌情确定鸡的赔偿金额为45元/只为宜,故对秦某的损失确认为1080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本案系被告李某饲养的动物造成秦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赔偿秦某损失1080元。

判决书送达后第三天,李某和秦某突然同时来到我办公室。

“梁法官,那天我在圩上卖小狗时碰巧看到你在询问鸡的价格,我一直以为法官每天就是坐在台上敲法槌,没想到会为了我们这种小事专门跑一趟市场……”

“梁法官,我当时坚持一只鸡200元,其实是一时之气,你们判45元一只真的也就差不多这个价了。”

“对对对,我们回去后,都觉得你判得对,判得好。之前我们有说重的话,给你造成麻烦,真是抱歉了。今天我们特意来了结这个事,也顺便给你道个谢”

“没关系,这都是我应该做的,邻居有磕磕绊绊很正常,把这事给了了,以后又是好邻居。”看着双方握手言和,并在我见证下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我觉得这次的圩真的是“逛”对了。

通过这件标的额只有一千多元的“小”案子,我深刻感悟到,派出法庭作为距离群众最近的司法前沿阵地,常常面临的就是这样一些“鸡犬不宁、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无论案件多“小”,其实都是当事人的“大”事

大多数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来一次法院,法官如何处理每一件手上的案子,既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是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而书写的生动注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直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法官案记

@广西高院

来源:灵川法院

作者:刘文成 李文婷

编辑:莫啁媚

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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