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9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标志着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生效。
据悉,《条例》共三十九条,针对城中村改造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集体土地怎么收、征收补偿标准怎么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保障性住房建设、村民的社会保障等。
其中,《条例》规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需得到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关于征收补偿纠纷,《条例》明确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规定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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